新華社北京4月7日電(記者周婷玉、江國成) 根據7日發佈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三年內我國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將覆蓋城鄉全體居民。
《實施方案》明確,三年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城鄉全體居民,參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部部長葛延風説,擴大參保覆蓋率是提高群眾就醫支付能力,解決群眾“看病貴”的重要措施。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三項具有社會保險性質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目前已分別覆蓋2億多城鎮職工、1億多城鎮居民和8億多農村居民。
“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對於城鄉居民能夠公平地獲得基本醫療服務,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具有重要意義。”衛生部部長陳竺説。
為實現“覆蓋全民”,《實施方案》還致力於消除醫保網的“縫隙”。明確要用兩年左右時間,將關閉破産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納入城鎮職工醫保,確有困難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積極推進城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醫保。
《實施方案》還指出,2009年全面推開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將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範圍。靈活就業人員自願選擇參加城鎮職工醫保或城鎮居民醫保。參加城鎮職工醫保有困難的農民工,可以自願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戶籍所在地的新農合。
與此同時,我國還將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有效使用救助資金,資助城鄉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逐步提高對經濟困難家庭成員自負醫療費用的補助標準。
在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的同時,我國還將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實施方案》明確,2010年,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對政策範圍內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逐步提高。逐步擴大和提高門診費用報銷範圍和比例。將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農合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當地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