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的政治制度 重要的民主形式
—— 一論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這是歷史和人民的選擇。這條道路之所以能夠為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和社會和諧提供根本保障,最重要的就在於我們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建立並實行了一套適合我國國情、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政治制度。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就是其中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這一基本的政治制度,植根于中華民族幾千年來賴以生存發展的深厚土壤,産生於中國共産黨和各民主黨派爭取民主自由和人民解放鬥爭的光輝實踐,發展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進程。以1949年人民政協的成立為標誌,這一制度正式確立,這是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政治發展實際相結合的産物,是中國社會歷史發展的必然選擇,是中國共産黨和中國人民政治智慧的結晶。60年來的實踐充分證明,這一制度顯示了巨大的優越性,展現了強大的生命力;堅持和完善這一制度,符合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
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實踐中,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形成了兩種重要的民主形式。一種是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即選舉民主,體現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另一種是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即協商民主,體現為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這一基本的政治制度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相輔相成,使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廣泛參加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管理,把人民內部不同階層、不同社會群體的政治訴求納入到政治體系之內得到充分表達,從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民主的實現。
作為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這一基本政治制度在實踐中不斷得到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産黨在治國理政的實踐中,把政治協商作為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環節、提高執政能力的重要途徑予以堅持,就重大問題在決策前和決策執政中,既通過與各民主黨派進行政黨之間的協商,又通過在人民政協同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進行更大範圍內的協商。這一生動的民主實踐,擴大了各界人士有序政治參與,拓寬了社會利益表達渠道,不僅充分體現了廣泛的人民民主,也更好促進了黨和國家重大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推動了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
六十年風雨兼程,六十年歲月輝煌。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與新中國相伴而生,在改革發展的實踐中不斷完善,彰顯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點和優勢。在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進程中,把這一基本政治制度始終堅持好、完善好、發展好,這一制度就必定能夠在國家政治社會生活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進程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