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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辦發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中國保證汶川地震受災群眾今年12月底前住進新房

    新華社北京4月13日電(記者吳晶晶 崔靜)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發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指出,中國保證汶川地震受災群眾2009年12月底前住進新房。

    中國政府2008年專門制定了《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和《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決定用三年左右時間完成恢復重建的主要任務,使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條件和災區經濟發展水平達到或超過災前水平,實現家家有房住、戶戶有就業、人人有保障的目標。

    行動計劃表示,中國將採取多種措施,解決恢復重建規劃區內100萬左右勞動力的穩定就業問題,重點幫助零就業家庭實現至少一人就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超過災前水平,災區群眾普遍享有基本生活保障。高質量地恢復重建中小學校,重點恢復、重建縣級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以及鄉鎮衛生院、中心鄉鎮計劃生育服務站。同時還將對地震中遇難和失蹤人員登記造冊並予以公佈。

    行動計劃説,中國還將堅持不懈地做好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工作,確保救災資金物資全部用於災區、用於受災群眾,確保災後恢復重建順利進行。建立健全社會捐贈和援建資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的專項檢查,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嚴肅查處貪污私分、截留剋扣、擠佔挪用救災款物等違紀違法行為。

    此外,中國將貫徹執行防震減災法等法律和相關法規,為今後防震減災提供更為健全的法制保障。普及減災知識,開展防災減災救災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將災害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將減災知識納入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活動中,將應急避難場所等防災設施建設納入城鄉規劃。

中國嚴禁刑訊逼供和非法拘禁

    新華社北京4月13日電(記者吳晶晶 崔靜)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發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指出,中國在執法、司法的各個環節,依法保障人身權利,嚴禁刑訊逼供和非法拘禁行為。

    中國嚴禁刑訊逼供。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對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侮辱犯罪嫌疑人的,將根據不同情節和後果,分別給予相應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中國嚴禁執法人員實施非法拘禁行為。收押、換押、延押必須依法進行,防止錯誤羈押和超期羈押。完善對受害者的經濟賠償、法律救濟、恢復名譽等措施,對造成非法拘禁、錯誤羈押、超期羈押的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

中國加大對監所執法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

    新華社北京4月13日電(記者吳晶晶 丁逸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發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指出,中國將完善監管立法,採取有效措施,保障被羈押者的權利與人道待遇,加大對監所執法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和責任追究的力度。

    行動計劃表示,中國推動完善被羈押者權利保護與人道待遇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完善監所執法責任制、執法公示制、執法工作評議考核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建立監所執法執紀監督制度和權力制約機制。

    中國採取有效措施,嚴防對被羈押者實施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侮辱等行為的發生;所有提訊室實施強制物理隔離;建立並推廣提訊前後對被羈押者進行體檢的制度。

    行動計劃説,中國還將進一步完善被羈押者的處遇制度。完善被羈押者通信、會見、生活娛樂、離監探親等規定;完善被羈押者生活衛生管理制度和醫療保障機制,推行生活衛生標準化管理;加強對被羈押者的個別化教育和矯治,推廣和深化心理諮詢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大對監所的資金投入,改善被羈押者的監管環境和條件,保障監所的給養費、公務費、裝備購置消耗費、修繕費及其他費用。

    同時,中國將完善監管執法公開制度,將被羈押者權利以及監所有關執法標準、程序向被羈押者、家屬及社會公開,通過舉報箱、舉報電話、監所領導接待日、聘請執法監督員等方式,對監所執法活動進行有效監督。

    此外,中國還將加強人民檢察院對監管場所內執法活動的實時檢察監督。在監室設置舉報箱,方便被羈押者投訴。落實被羈押者約見駐監所檢察官制度,被羈押者若認為自己遭受非法待遇,可約見駐監所檢察官。

中國加強人民群眾對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監督

    新華社北京4月13日電(記者吳晶晶 郭麗琨)中國將健全法律法規,探索科學有效的形式,加強人民群眾對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的監督。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發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指出,中國將加大執法監察、廉政監察和效能監察力度,進一步完善特約監察員制度,加強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探索、試行特約監督員制度,配合其他監督形式,開展對法院工作及審判人員的審判作風、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廉潔自律等方面的監督;探索、試行特約檢查員制度,改革和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配合其他監督形式,對檢察機關進行監督。

    行動計劃説,中國保障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的權利,發揮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和新聞媒體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監督作用。

    同時,中國嚴格落實預防和懲治腐敗的各項法規制度,認真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貫徹落實,切實加強對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充分發揮行政監察職能作用,堅決糾正損害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不正之風,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中國三年內重點支持建設約2000所縣級醫院

    新華社北京4月13日電(記者陳菲 袁曄)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發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指出,從2009年起,中國在三年內重點支持約2000所縣級醫院(含中醫院)建設,使每個縣至少有1所縣級醫院基本達到標準化水平;新建、改造3700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1.1萬個社區衛生服務站。

    行動計劃指出,初步建立覆蓋全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框架,使中國進入實施全民基本衛生保健國家行列。

    2010年預定達到的主要健康指標是:人口平均預期壽命達到73歲,嬰兒死亡率控制在14.9‰以內,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控制在17.7‰以內,孕産婦死亡率控制在40/10萬以內,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城市和農村分別達到95%以上和90%以上。

    行動計劃要求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到2010年,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到2011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城鄉全體居民,參保(合)率提高到90%以上。逐步提高財政範圍內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擴大門診費用報銷範圍和比例。

    行動計劃指出,全面完成中央規劃支持的2.9萬所鄉鎮衛生院建設任務,改建擴建5000所中心鄉鎮衛生院,每個縣1─3所。

中國構建全國地面數字電視覆蓋網

    新華社北京4月13日電(陳菲 丁可寧)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發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指出,中國全面推進廣播影視數字化。構建全國地面數字電視覆蓋網、衛星直播及移動多媒體廣播系統,推進“三網融合”。

    行動計劃指出,中國採取有力措施,發展繁榮文化事業,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權益。在中西部地區新建、改擴建2.67萬個綜合文化站。每年建設農家書屋7萬家左右,到2010年底,全國共建設農家書屋23.7萬餘家。國家財政投入11.15億元,建成覆蓋城鄉的數字文化服務體系。

    行動計劃表示,到2010年底,實現縣縣建有支中心、村村建有基層服務點,完成100TB數字資源建設任務。

    行動計劃鼓勵國有文藝表演團體深入基層演出。2009─2010年,國家財政投入1億元,為劇團等基層文化機構配備流動舞臺車300輛左右,開展流動文化服務,使文化下鄉活動小型化、經常化。國家安排資金34億元,運用衛星直播技術,到2010年底實現71.66萬個20戶以上已通電自然村通廣播電視,基本實現全國農村電影數字化放映,一村一月放映一場。

    行動計劃要求加大知識産權保護力度。依法懲處各種侵權行為,維護知識産權人的合法權益。初步建成服務公眾的專利檢索與服務平臺。

中國每年完成對1000萬勞動者的實用技術培訓

    新華社北京4月13日電(記者陳菲 孫聞)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發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指出,中國加大“雨露計劃”實施力度,每年完成對100萬貧困勞動者的轉移技能培訓和對1000萬勞動者的實用技術培訓。

    行動計劃指出,繼續採取有效措施,促進城鄉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居民收入的逐步增長,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努力維護城鄉居民獲得基本生活水準的權利。努力提高國民收入水平,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人民幣15781元以上,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在2008年的4761元的基礎上,每年實際增長6%左右。

    行動計劃提出發展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改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健全廉租房制度,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嚴格執行拆遷的許可、資金監管、協議、評估、項目轉讓審批、住房保障、補償救濟和聽證等制度,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行動計劃説,中國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修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研究制定《城市低保標準測算與調整辦法》、《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算辦法》和《城市低保分類施保實施辦法》。推進《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的制定工作,規範農村最低保障標準、對象審核、分類分檔救助等環節,實現應保盡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中國逐步在全國統一建立居民健康檔案
定期為65歲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檢查

    新華社北京4月13日電(記者陳菲 孫聞)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發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指出,從2009年開始,逐步在全國統一建立居民健康檔案,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行動計劃指出,定期為65歲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檢查,為3歲以下嬰幼兒做生長髮育檢查,為孕産婦做産前檢查和産後訪視,為高血壓、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結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導服務。實施結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國家免疫規劃、農村婦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衛生項目。開展為15歲以下人群補種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農村改水改廁以及為預防出生缺陷而進行的農村婦女孕前和孕早期補服葉酸等項目。

    行動計劃要求有效控制傳染病流行。加大艾滋病防治力度,加強重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縣級以上和鄉鎮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網絡直報覆蓋率分別達到100%和80%以上,報告的完整率和及時率達到90%以上。強化計劃免疫,保持無脊髓灰質炎狀態,麻疹發病率比2007年下降50%,乙腦、狂犬病、出血熱等可預防傳染病發病率比2007年下降30%。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種類,落實農村人口和流動人口的預防接種措施,優先保護新生兒和在校生等重點人群,有效遏制乙肝的高流行狀態。切實加強對寄生蟲病等地方病的防治,力爭所有流行縣(市、區)都達到控制傳播標準。

半數以上的國家機關和省、市級政府工作部門將有女性領導成員

    新華社北京4月13日電(記者譚浩 郭麗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發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指出,中國將進一步提高婦女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水平,其中50%以上的國家機關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政府工作部門要有女性領導成員。

    中國將全面實現《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01─2010年)》規定的目標,促進婦女在各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各級人大、政協和人民政府領導成員中都要有1名以上的女性。50%以上的國家機關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政府工作部門要有女性領導成員,提高女性在市(地)級以上國家機關中的廳局級、處級公務員中的比例,在省、市、縣級後備幹部隊伍中女性不少於20%。

    此外,中國還將提高女性在各級各類國家機關公務員中的比例,在女性比較集中的部門、行業管理層中女性的數量要與女職工比例相適應。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成員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女性成員。

    中國將繼續保障婦女工作權利和獲得經濟資源的平等權利。在招工、招聘中禁止性別歧視。保證在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中有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條款,健全對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措施。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覆蓋面達到90%以上。保障農村婦女依法享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和各項合法權益,糾正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侵犯農村婦女權益的村規民約,保障婦女的土地及其相關財産權益。

中國將新增1800萬城鎮就業人口
重點解決高校畢業生和農民工就業問題

    新華社北京4月13日電(記者陳菲 丁逸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發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指出,2009─2010年,新增1800萬城鎮就業人口,轉移1800萬農業勞動人口,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5%以內,重點解決高校畢業生和農民工就業問題。

    行動計劃指出,落實勞動合同法,普遍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大力推廣集體合同制度,健全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全面落實最低工資制度,促進職工工資水平穩步增長。擴大職業培訓,全國技能勞動者總數達到1.1億,其中技師和高級技師佔技能勞動者總數的5%,高級工佔20%。

    行動計劃指出,落實安全生産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勞動保護,改善生産條件,億元國內生産總值生産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降低35%,工礦商貿就業人員10萬人生産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降低25%。

    行動計劃説,落實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推廣工資支付監控和工資保證金制度,依法追究惡意拖欠工資行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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