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7日電(記者 隋笑飛)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17日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全國看守所監管執法專項檢查活動將於今年4月20日至9月30日進行,專項活動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商公安部聯合開展。電視電話會議就檢察機關開展專項檢查活動進行動員和部署。
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張耕主持會議並講話強調,檢察機關要高度重視監管場所在押人員非正常死亡問題,要通過專項檢查活動,把看守所監管中的突出問題,以及檢察機關看守所法律監督中的突出問題解決好,和公安機關既要真誠配合,也要真正監督;要強化責任意識、監督意識和人權保障意識,切實抓好監管場所重大事故的防範工作;要結合專項檢查活動,大力加強派駐檢察室建設。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表示,此次專項活動既是檢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精神,回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強烈呼聲的實際行動,也是進一步解決看守所監管活動中的突出問題,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舉措。高檢院決定成立專項檢查活動領導小組,各級檢察院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和辦事機構。
孫謙強調,檢察機關在專項活動中主要有四項任務:一要依法嚴厲打擊看守所“牢頭獄霸”的違法犯罪活動,深入查找看守所監管執法和派駐檢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促進監管執法及法律監督工作的規範化,共同維護監管秩序;二要進一步強化監督意識、責任意識和保障人權的意識,嚴格履行監督職責,強化監督措施,更好地發揮派駐檢察的職能作用;三要進一步抓好看守所檢察辦法的落實,切實加強和規範日常執法監督工作;四要進一步總結看守所檢察工作經驗,深化對監督工作的規律性認識,建立健全監督工作機制。特別是要會同公安機關堅決整治“牢頭獄霸”,逐件檢查2006年以來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事故處理情況。
孫謙要求,要結合專項檢查活動,著力提高妥善處置監管場所突發事件的能力。要進一步重視監管場所事故檢察和防範工作。監管場所發生事故後,派駐檢察人員必須在獲知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了解情況,並及時報告本院領導。高檢院經研究決定,今後看守所發生在押人員死亡的,當地檢察機關要立即向上一級檢察機關報告,由上一級檢察機關負責調查。
孫謙要求,要嚴格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對監管場所發生事故,不管涉及到誰,都要嚴格按照監獄檢察辦法、看守所檢察辦法等有關規定開展事故檢察工作,及時查清事實,依法作出處理,要正確處理監督與配合的關係,全局利益與局部利益的關係,切實改變重配合、輕監督和派駐檢察無所作為的思想,改變單純追求平息事態的不正確做法。
孫謙要求,要熟練掌握調查處理各類事故的基本技能。對監管場所發生的各類事故,都要堅持深入調查,慎下結論。對在押人員死亡事故,要通過屍表的檢查對死亡原因作出初步判斷;對有現場的要採取保護措施,封存文書、錄像等有關資料,並請專業人員進行現場勘驗,及時固定相關證據;對死亡原因有疑義或需要通過屍檢確定死因的,及時進行屍檢;要開展外圍調查,掌握第一手情況;要按照規定報告事故情況。檢察機關要通過深入細緻的調查,準確界定是正常死亡還是非正常死亡,以及死亡的具體原因,在此基礎上依法作出妥善處理。
孫謙要求,要提高深挖監管事故背後違法犯罪的能力。既要注意查處“牢頭獄霸”等在押人員體罰虐待被監管人、故意傷害等刑事犯罪,也要注意查辦重大事故背後的職務犯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全國看守所監管執法專項檢查活動方案》
新華社北京4月17日電(記者 隋笑飛)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近日聯合印發《全國看守所監管執法專項檢查活動方案》,全面排查嚴懲“牢頭獄霸”,逐一檢查在押人員體表情況,以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
根據方案,專項活動將全面排查掌握“牢頭獄霸”情況,對符合拉幫結夥、稱王稱霸、恃強淩弱、尋釁滋事、侵犯其他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等“牢頭獄霸”行為特徵的,按照相關規定,堅持“露頭就打”,構成犯罪的依法嚴懲,努力消除“牢頭獄霸”現象。
對2006年以來看守所發生的非正常死亡事故,專項活動將逐件審查其處理情況,重點審查事實是否查清,責任是否追究。
專項活動期間,檢查人員將對在押人員的體表狀況進行逐一檢查,確認其身體是否存有損傷。每檢查一名在押人員身體損傷狀況,檢查人員都將對照在押人員入所健康體檢表,確定損傷形成的時間、地點、原因、過程以及傷勢程度,確定造成損傷的人員情況以及處理情況。對在押人員體表狀況的檢查,要以醫生為主進行。
專項活動將對看守所的監控設施運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看守所的監控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有無長時間出現故障不維修、監控設備無法正常使用的情況,切實糾正監控設備不發揮作用的問題;對看守所日常檢查記錄進行檢查,檢查民警執行值勤和值班巡視制度的情況,有無民警使用在押人員管理在押人員、體罰、虐待、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在押人員等問題;嚴格落實過渡監室管理制度、新入所人員跟蹤觀察制度、監室動態分析會制度、在押人員受虐報警制度等工作機制。
解決看守所受利益驅動違規收費和違規組織勞動問題,也是此次專項活動的內容之一。專項活動將規範看守所組織在押人員勞動行為,按照有關規定確定勞動項目、場所和參加人員,停止違規勞動項目,清理設在看守所監區以外的勞動場地,杜絕下達勞動指標或任務等錯誤做法;嚴禁以任何形式向在押人員收取費用,對在押人員現金一律實行記賬式管理,取消一切代金券,在押人員消費時必須由本人簽字,加餐必須價格公道,日用品不得高於市場零售價,堅決糾正高價加餐、高價出售日用品等問題,杜絕出售香煙、打火機等違禁物品。
專項活動將進一步完善看守所內外監督機制。檢察機關要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對看守所執法活動中出現的違法問題,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提出糾正意見,並督促落實;完善事故報告制度和事故調查機制,加大對“牢頭獄霸”等問題的檢察監督力度。公安機關要教育看守所民警提高自覺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意識,積極配合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工作;充分發揮紀檢監察等監督作用,強化內部監督;加大警務公開力度,虛心徵求、聽取社會各界對看守所工作的意見。
據了解,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將適時派出督導組赴各地對專項活動明察暗訪,檢查指導。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