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評論員:新中國的基本國策 社會主義的政治優勢
——一論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新華社北京4月20日電
4月21日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新中國的基本國策 社會主義的政治優勢——一論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在一個有著悠久歷史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如何促進各民族之間的團結與合作,維護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繁榮富強?如何在增進各民族對祖國的向心力和認同感的同時,充分實現各民族的自由平等和發展進步?
這些問題,早在新中國成立前,中國共産黨就曾作出積極探索。1949年9月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明確把民族區域自治確定為一項基本國策。新中國成立60年來,在中國共産黨的統一領導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共同構成我國基本政治制度。幾代中國共産黨人的偉大創造,向世界貢獻了具有“中國智慧”的解決民族問題的成功答卷,使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
新中國作出民族區域自治這一重大歷史抉擇,是基於對中國國情和民族問題實際的正確把握。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長期存在,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歷史依據;近代以來在反抗外來侵略鬥爭中形成的愛國主義精神,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政治基礎;各民族大雜居、小聚居的人口分佈格局,各地區資源條件和發展的差距,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現實條件。新中國開啟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尊重歷史、合乎國情、順應民心的正確選擇。
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內涵和特徵,體現了國家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的精神,反映了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原則,凝結了中國共産黨和中國人民的實踐經驗與政治智慧。作為國家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在民族問題上的集中體現,它反映了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構成了社會主義的政治優勢。
實踐充分證明,這項制度充分保障了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的權利,對於加強民族關係,維護國家統一,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發展,促進少數民族進步,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從茫茫草原到邊關南陲,60年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極大地激發了少數民族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贏得了各族人民的衷心擁護。因為這個制度,我們鞏固了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順應了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基本格局,保證了中華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促進了56個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這是中國共産黨對世界和平發展的貢獻,是中華民族對人類解決民族問題的貢獻。
當前,我們正處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在一個有著56個民族的13億人口大國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決定了我們要始終將民族問題作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處理好的一個重大問題,始終將民族工作作為關係黨和人民事業發展全局的一項重大工作。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作為中國共産黨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一條基本經驗不容置疑,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不可動搖,作為我國社會主義的一大政治優勢不容削弱。這是中國共産黨深刻總結民族工作實踐得出的經驗,是團結帶領各族人民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保證。
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我們才能把國家的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與民族的繁榮、發展、進步、和睦更好地結合起來,才能將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更好地結合起來,進一步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