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記者 黃全權)出於環保、減排的長遠考慮,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獲得了各項政策的大力“扶持”。但在實際中,其發展卻在上網、規劃等方面遭遇“卡脖子”等多種制約,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這是電監會22日發佈的《電力監管年度報告(2008)》中披露的。
這些制約和問題包括:
部分電網企業在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時,存在變相減少發電企業上網電量、壓低上網電價、強行分攤線損、不按期或不足額支付電費;
部分電網企業未能按照《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規定要求建設可再生能源並網發電項目的接入系統工程,加大了發電企業建設成本;
部分電網企業未能及時改造可再生能源發電送出電網設施,造成可再生能源發電出力受限、電量損失;
同時,部分地區缺乏統一、合理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和接入系統項目建設規劃,工程項目存在佈局不合理和無序建設等問題。
統計數據顯示,從2006年到2008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的比例已從21.3%提高到23%,發電量比例從14.8%提高到17.1%。
針對存在的種種問題,電監會總監譚榮堯22日明確表示,今年起電力監管機構將對電網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行為實施專項監管,堅決履行好法律賦予的職責。
電監會有關人士22日同時透露,從4月下旬起至5月上旬,發展改革委、電監會、國家能源局將聯合組成督察組,對各地清理優惠電價工作進行全面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