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委內瑞拉玻利瓦爾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批准2008年9月24日由外交部副部長李金章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委內瑞拉玻利瓦爾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中國批准中委刑事司法協助條約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 周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24日經表決,批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委內瑞拉玻利瓦爾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中委兩國自1974年建交以來,關係發展順利。近年來,兩國政治互信進一步加強,雙方在重大國際和地區事務中保持密切溝通和協調。2001年,兩國元首實現互訪,並確立了兩國在21世紀“共同發展的戰略夥伴關係”。
為了有效打擊刑事犯罪,維護兩國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兩國經貿和人員往來的順利進行,兩國在司法領域逐步開展合作。2002年8月,委方向中方提出締結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和引渡條約的建議。2008年9月,外交部副部長李金章與委內瑞拉外交部部長尼古拉斯·馬杜羅·莫羅斯分別代表本國在北京簽署了中委刑事司法協助條約。
中委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共24條,主要內容包括:條約的適用範圍;拒絕或者推遲協助的理由;司法協助請求的形式和內容;執行請求的方式和費用;保密和限制使用;調取證據;送達文書;爭議的解決;條約生效、修正和終止程序等。同時規定,雙方負責聯絡的中央機關,中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委方為委內瑞拉玻利瓦爾共和國總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