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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最高國家立法機關應抓緊制定社會保險法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權威專家建議加快制定社會保險法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 張景勇、鄒聲文)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主任沈春耀24日表示,最高國家立法機關近期應當抓緊制定社會保險法。

    沈春耀24日上午向常委會組成人員作了題為《關於加強社會領域立法的若干問題》的專題講座。他説,社會保險法是社會領域的一個標誌性立法,不論從保民生、保穩定的當前需要來看,還是從應對人口老齡化趨勢、擴大國內消費需求比重的長遠戰略考慮,意義重大。制定社會保險法,已列入本屆常委會立法規劃,目前正在審議。二審後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引起各方廣泛關注。這是近期立法工作的一個重點,也是難度較大的一項立法。

    沈春耀説,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目前面臨四個主要問題:一是現行幾個險種的覆蓋面都不夠廣泛,尤其是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二是同一性質的社會保險,不同對象有不同的保險辦法,待遇差別較大,權利享有受限;三是政府的社會保險職能、保障職能較為分散,需要有效統籌和協調;四是規範的財政保障機制尚未形成。 

    沈春耀表示,在目前條件下,推進社會保險立法只能實現有限目標。先解決有沒有的問題,再逐步解決保障水平低、標準待遇不公平等問題。有的問題還需要走一步看一步。這次金融危機發生以後,許多國家養老金個人賬戶積累的資金因資本市場的崩潰而迅速貶值,擴大個人賬戶積累的做法值得進一步研究。因此,只要能夠把社會保險的基本制度、基本權利義務和推進方向通過法律形式確定下來,就是一大進步。

權威專家建議加快制定基本醫療衛生保健法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 張景勇、鄒聲文)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主任沈春耀24日表示,最高國家立法機關近期應當抓緊制定基本醫療衛生保健法,促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制度化、規範化。

    沈春耀24日上午向常委會組成人員作了題為《關於加強社會領域立法的若干問題》的專題講座。他説,基本醫療衛生保健是醫藥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務,相當於過去常説的初級衛生保健,是世界衛生組織在上個世紀提出的一項全球性戰略目標,是指最基本的、人人都能得到的、政府和社會成員都能夠負擔得起的衛生保健服務,通過預防、治療和社區保健服務來達到和維持居民的基本健康水平。

    沈春耀表示,初級衛生保健是最基本的公共衛生服務。按照世界衛生組織《阿拉木圖宣言》精神,初級衛生保健的任務分為促進、預防、治療、康復四個方面,包括健康教育、食品供應和營養、安全衛生飲水和基本環境衛生設施、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主要傳染病預防和接種、地方病預防和控制、常見病治療、提供基本藥物、非傳染病防治和促進精神衛生九項內容。初級衛生保健是最普遍的公共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應當是覆蓋全體居民、個人和家庭能夠獲得、低廉方便的公共衛生服務,是社會公平在衛生領域的重要體現。

    沈春耀指出,初級衛生保健也是制度化的公共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法是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確定的立法項目,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確定為基本醫療衛生保健法。目前有關方面正在抓緊起草。雖然我國尚未制定出專門的法律,但我們在基本醫療衛生保健方面已經做了大量的工作,形成了相當的基礎。

    沈春耀表示,健康是人全面發展的基礎。黨的十七大報告已經將“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納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最近出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作出了全面規劃。加快基本醫療衛生保健立法,就是為了促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制度化、規範化,並在現有基礎上逐步擴大和提高。

權威專家建議加快制定社會救助法 構築保障公民基本生存的“最後防線”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 張景勇、鄒聲文)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主任沈春耀24日表示,最高國家立法機關近期應當抓緊制定社會救助法,構築保障公民基本生存的“最後一道防線”。

    沈春耀24日上午向常委會組成人員作了題為《關於加強社會領域立法的若干問題》的專題講座。他説,社會救助是國家通過國民收入再分配,對因個人、家庭、自然、社會或者其他原因而無法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會成員給予必要的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今天,社會救助同社會保險、社會福利、慈善事業一道,構成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社會救助是這一安全網體系中最基本的“兜底線”,體現底線公平。因為社會保險是需要個人繳費和其他相關條件的,社會福利、慈善事業一般是面向特定對象的,只有社會救助就其制度性質而言是面向全體社會成員的,可以説是保障公民基本生存的“最後一道防線”。

    沈春耀説,社會救助法已經列入今年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有關方面正在抓緊起草工作。目前看來,社會救助法的立法條件已經具備:

    ──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以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為政策目標,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本內容,包括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專項救助、自然災害救助、臨時救助以及國家確定的其他救助在內的社會救助體系,已經基本形成,運行平穩。

    ──社會救助方面的法規和政策已經實施多年,並在實踐基礎上逐步規範和完善,比較重要的有1999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2003年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2006年新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2007年的《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等。

    ──在社會保險法即將出臺的背景下,社會救助立法顯得更為迫切。這是因為我國社會保險五大險種,特別是保基本需要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受種種主客觀條件限制,在政策目標、制度設計和實際做法上,都無法實現全覆蓋。要想編織一個完整的保障全體居民基本生存需要的社會安全網,單靠社會保險的辦法還是不夠的。如果在制定社會保險法的同時,一併推進社會救助立法進程,這個目標在法律制度上就可以基本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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