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7日電(記者劉詩平、白潔純)中國銀行新聞發言人王兆文27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日前簽署的《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允許雙方商業性金融機構在兩岸互設機構,將對兩岸金融合作交流産生積極而重要的影響。中行正在抓緊做好各項內部準備工作,力爭成為首批在臺設立分支機構的大陸銀行。
4月26日,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在南京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根據協議,雙方同意由兩岸金融監管機構考量互惠原則、市場特性及競爭秩序,儘快推動雙方商業性金融機構互設機構。
“中行希望能儘快在台灣設立分支機構,以便服務廣大臺商和台灣民眾。同時,也歡迎台灣銀行同業來大陸與中行開展業務。”王兆文説。
王兆文介紹説,多年來,中行高度重視大陸與台灣的經貿發展以及由此産生的金融服務需求,開創了多個“第一”:第一家與台資銀行開展業務交流和人員往來的大陸銀行,第一家為台灣同胞開辦新台幣及15種外幣兌換及7種信用卡業務,第一家為台資企業提供外幣貸款、貿易融資、諮詢和國際保理業務服務,第一家通過海外機構間接辦理兩岸貿易和非貿易結算。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行已與19家台資銀行建立了代理行關係,為其中15家代理行核定了授信額度,是與台資銀行業務合作最密切的大陸銀行。
在支持臺商在大陸發展方面,中行陸續與富士康科技集團、台塑集團、臺泥、華碩、友達、奇美等大型台資企業集團建立業務關係,成為其內地業務的主辦銀行之一。在臺商集中的福建、江蘇、上海等地,中行與80%以上的主要台資企業建立了合作關係。截至2008年底,中行累計為台資企業提供融資折合人民幣約1032億元,對台資企業的授信規模居於大陸銀行前列。
目前,中行對臺業務品種居大陸銀行之首,包括本外幣存貸款、國際結算、外匯資金業務、電子銀行、報關實時通、代發工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