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5月1日電(記者 賴少芬)從5月1日起,珠三角八城市的住房公積金將可以互貸。在廣州、珠海、佛山、東莞、惠州、江門、中山、肇慶八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只要符合條件,就可在以上任一城市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
今年4月3日,廣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門、中山、東莞、肇慶八市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在廣州共同簽署八城市公積金異地互貸協議。據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該中心已向廣州的公積金業務承辦銀行下發了通知。按照協議,從5月1日開始,在這八個城市繳存公積金者,只要符合條件,就可在任一城市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
據介紹,在珠三角八市範圍內,職工不管在哪個城市繳存公積金,到其它城市買房時,都可向該市的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只需多加一份外地公積金的繳存證明即可。首付比例、貸款額度、年限等,都遵循現有規定。在哪個城市貸款,就按哪個城市的規定辦。
目前,珠三角八城市統一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情況證明》已經制定完成,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時要手持該《證明》。《證明》包括申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房公積金賬號、每月繳存額、現工作單位、繳存單位、當前繳存工資(基數)、現繳存狀態(是否正常)、最近一年繳存明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