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澳門5月11日電(記者張家偉)11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特區行政長官何厚鏵就澳門特區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事宜頒布的行政命令,確定選舉將在今年7月26日舉行。
根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規定,新一任行政長官由300人組成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出。選舉委員會包括254名從本地各主要界別間接選出的成員;12名澳門特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特區全國政協委員及特區立法會議員各自推出的12名和16名成員;宗教界推舉出的6名成員。
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還規定,參加行政長官選舉的候選人提名期截止日必須早于選舉日30天,提名期不少於12天。候選人必須取得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全體300名成員中至少50名成員聯署提名。現任主要官員等必須在提名日開始前辭去職務,否則將失去接受提名的資格。
除公佈選舉日期外,何厚鏵還在當天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頒布批示,規定參加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的每一名候選人的競選活動開支限額為約894萬澳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