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3日電(記者雷敏)商務部日前下發通知,將部分服務業外商投資企業審核管理權限下放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
通知明確,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現將《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1億美元以下鼓勵類、允許類;總投資5000萬美元以下限制類的下述行業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依法負責審核、管理。
具體包括: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拍賣企業;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中外合作音像製品批發企業;外商投資非油氣礦産勘查企業;各類非油氣採礦企業。
此外,外資並購事項按並購交易額劃分審批權限,並購交易額1億美元以下鼓勵類、允許類;5000萬美元以下限制類的並購事項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