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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正全面推進鄉鎮機構改革 涉及3.4萬多個鄉鎮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22日   來源:人民日報

    在部分地區進行了5年試點後,我國正在全面推進鄉鎮機構改革,預計這一涉及3.4萬多個鄉鎮的改革任務將於2012年基本完成。

    5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各地鄉鎮機構改革一手抓管理,確保鄉鎮機構編制只減不增;一手抓試點,大膽探索,積累經驗。改革試點取得了重要成果。今年年初,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鄉鎮機構改革由試點轉入全面推開階段。

    截至今年4月15日,全國已完成和正在進行機構改革的鄉鎮為19406個,佔全國鄉鎮總數的56.6%。其中,安徽、湖北、黑龍江、吉林、河南、內蒙古、浙江、重慶、上海、海南、青海等11個省份已在全省(區、市)範圍內開展了改革工作。

    據統計,2007年與2004年相比,全國鄉鎮行政編制精簡4.3%,實有人員精簡10.3%;事業編制精簡20.4%,實有人員精簡28.5%。改革後絕大多數地方鄉鎮黨政機構一般設置3—5個綜合性辦公室,少數經濟發達地方設置機構數略多一點;極少數地方不設機構,只設若干崗位。

    鄉鎮領導班子也進一步精幹。試點省份安徽由10—15名精簡為6—8名,黑龍江由9—11名統一精簡為5名,湖北由原來平均16名左右精簡為7—9名。而且,不少地方積極探索擴大黨政交叉任職,一些地方還實行了黨政一把手“一肩挑”。

    在創新事業站所運行機制上,各地大致有三種模式。一種是將事業站所整合為3—6個綜合性服務中心,對沒有正式錄用手續的人員和富餘人員進行清退分流;第二種是將鄉鎮事業站所逐步轉制為企業或仲介服務組織,由政府通過簽訂合同、項目招標的辦法向其購買服務;第三種則是將農技推廣站改為縣直部門的派出機構,有的跨鄉鎮設置。

    在創新農村工作機制上,許多鄉鎮通過改革把工作的著力點放在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扶持典型進行示範引導上來。一些地區全面推行鄉鎮黨務、政務公開,規範辦事依據,簡化辦事程序,明晰崗位職責,提高工作效能;通過“一站式”服務、首問負責制等多種方式,拓寬服務渠道,改進服務方式,方便群眾辦事。

    “不同類型的鄉鎮要結合實際,確定工作重點。”中央編辦負責人強調,改革後的鄉鎮要在4方面全面履職,即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 (記者 盛若蔚)

人民日報評論員:鄉鎮機構改革 夯實根基戰略舉措

    農業安,則民心安;農村穩,則社會穩;農民富,則國家富。這次鄉鎮機構改革,是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入新的歷史時期,全面取消農業稅的大背景下進行的,凸顯出鮮明的時代特點。適應農村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通過鄉鎮機構改革,著力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建立起新型基層行政管理體制和鄉村治理結構,對於促進農村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意義重大而深遠。

    鄉鎮機構改革,是加強基層政權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必然要求。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基礎紮實,堅如磐石。鄉鎮政權是我國政權結構中的基礎,擔負著管理農村事務和服務農民的重要職責,其履行職責的能力如何,直接影響整個行政體制功能的發揮。只有通過改革,減機構、減冗員、減不必要的事務,同時也管好該管的事,搞好為農服務,才能提高鄉鎮黨委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加強基層政權,鞏固黨的執政基礎。

    鄉鎮機構改革,是提升鄉鎮履職能力,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迫切需要。現階段,鄉鎮應圍繞“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四個方面全面履行職能。為此,必須大力推進鄉鎮機構改革,創新農村工作機制,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率,建設農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鄉鎮機構改革,是實施統籌城鄉發展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舉措。當前我國已經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中央已明確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出臺了一系列強農惠農政策。在城鄉一體化的歷史進程中,農村發展必然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矛盾和問題。鄉鎮黨委政府能否有效解決這些矛盾和問題,能否選擇符合實際和農民需要的建設內容和發展路徑,不折不扣地落實好中央的方針政策,對於推進新農村建設至關重要。鄉鎮機構改革就是要消除農業和農村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增強農村發展的活力。這就要求通過改革鄉鎮機構,切實加強鄉鎮黨委政府組織動員能力,確保新農村建設健康推進。

    鄉鎮機構改革,是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的關鍵環節。農業稅取消後,我國農村改革進入以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階段。這既是鞏固稅費改革成果的緊迫任務,也是解決農村一系列深層次問題的必由之路。作為農村綜合改革的關鍵環節,鄉鎮機構改革承擔著為農村其他改革提供體制機制保障的重大責任,直接關係其他改革能否取得成效。特別是在當前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形勢下,“擴內需、促增長、保穩定”的目標對鄉鎮機構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應該看到,鄉鎮機構改革既是一項重大而艱巨的任務,也是一項長期而複雜的系統工程。各地在推進改革中,要結合實際,分類指導,因地制宜,穩步推進。我們堅信,到2012年鄉鎮機構改革任務基本完成時,我國的農業將更加全面發展,農村將更加繁榮穩定,農民將更加富裕幸福,農村基層政權將更加鞏固。 

"九億農民得實惠"——我國全面深化鄉鎮機構改革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不久前印發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意味著我國鄉鎮機構改革經過5年多的試點探索,總結經驗,不斷完善,目前正向全國範圍內推開。 >>>詳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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