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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革·重塑·活力——我國鄉鎮機構改革深入推進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24日電(新華社記者趙超、衛敏麗)  2004年3月,國務院明確提出鄉鎮機構改革任務,黑龍江等4省先行試點;2009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鄉鎮機構改革由試點轉入全面推開階段。

    5年時間,我國已有近2萬個鄉鎮進行了機構改革,佔全國鄉鎮總數的一半以上。加強基層政權建設,著力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創新事業站所管理體制,作為農村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鄉鎮機構改革讓廣大農村煥發了活力,使農民群眾得到了實惠。

    變革:從機構精簡到機制創新

    浙江省慶元縣屏都鎮行政服務中心建成以來,來往群眾絡繹不絕,而且來得快,去得也快。中心主任陳濤説,大廳裏設有黨政綜合辦、農村工作指導中心、社會保障中心、綜治工作中心和工業發展服務中心,推行“集中式辦公、超市式服務”,老百姓要辦的事,幾乎都能辦理。

    在鄉鎮建設行政服務中心是浙江省推行鄉鎮機構精簡的主要做法之一,也是我國鄉鎮機構改革取得實效的一個縮影。

    要改革,就要解放思想,大膽創新。各地在改革過程中,普遍對鄉鎮原有機構進行了整合,精簡了黨政機構。改革後,大多數地方一般設置3至5個綜合性辦公室,還有極少數地方不設機構,只設若干崗位。

    鄉鎮黨政機構精簡改革試點中,各地不斷涌現出新的思路和做法:

    ──浙江省各鄉鎮將機構設置為“五辦”,即黨政綜合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村鎮建設辦公室和綜合治理辦公室。

    ──黑龍江省蘭西縣各鄉鎮不設機構,只設黨委秘書、組織委員、宣傳統戰委員、團委書記、婦女主任、人事助理、民政助理等13個崗位。

    ──重慶市秀山縣平凱鎮打破機構設置、人員身份的界限,創建“5+1”工作模式,即設置經濟發展、城鎮建設、農業社會事務、安全穩定、機關黨建5個工作組和1個考核督查組。

    與黨政機構精簡同步的是精幹領導班子與行政人員的精簡。改革後,安徽省各鄉鎮領導班子成員由10人至15人精簡為6人至8人,黑龍江省由9人至11人統一精簡為5人,一些地方還實行了黨政一把手“一肩挑”。

    與此同時,鄉鎮事業站所的運行機制也發生了變革,大部分地方將傳統的“七站八所”整合為3至6個綜合性服務中心,人員也隨之減少。

    通過機構精簡與體制創新,越來越多的鄉鎮把工作的著力點放在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扶持典型進行示範引導上來,全面推行鄉鎮黨務、政務公開,規範辦事依據,簡化辦事程序,明晰了崗位職責,提高了工作效能。

    重塑:從“管理農民”到“服務農民”

    提起玉米種植示範,甘肅省靜寧縣雷大鄉屈岔村村民何文科總是樂滋滋地對人説:“覆膜玉米種植,使我一年成為村裏的産糧大戶。”2007年,何文科家耕種的地塊被規劃在全鄉旱作農業示範點區域內,在駐村幹部和村支書的動員引導下,他將全家的承包地種植了全膜雙壟集雨溝播玉米,一年收穫的糧食相當於過去5年産量的總和。

    雷大鄉幹部在鄉鎮機構改革後的實際工作中體會到,要使鄉鎮政府職能轉變成為推動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助推器”,鄉鎮幹部必須為群眾幹出幾件看得見、摸得著的實事。

    在全國,各試點地區把鄉鎮功能定位、轉變政府職能作為改革重點,進行了積極探索,普遍將鄉鎮職能定位在“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等四個方面。

    變“管理農民”為“服務農民”,對鄉鎮幹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浙江省慶元縣,鄉鎮幹部必須選擇與本地群眾需求相適應的科目參加培訓考試,獲得“鄉鎮幹部技能證書”,否則就會被群眾“擼”下來。江西省瑞金市黃柏鄉開通“和諧110”,全天候接受群眾投訴、求助及意見建議,每天至少安排1名鄉領導、2名以上工作人員24小時值守,隨時接受群眾求助……

    鄉鎮機構改革以來,全國各地鄉鎮拓寬服務渠道,改進服務方式,通過“一站式”服務、首問負責制、辦事代理制、巡迴服務、服務熱線等多種方式,方便群眾辦事。

    活力:農村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

    “樹成行,田成方,旱作農業繞山梁;果飄香,路寬廣,政府職能轉變新氣象;家和村和建設新家鄉,咱們村民就是有力量。” 甘肅省靜寧縣雷大鄉的一位農民這樣讚頌鄉鎮機構改革以來家鄉的新變化。

    中央編辦有關負責人指出,這次鄉鎮機構改革是在全面取消農業稅的背景下進行的,要求對上層建築的某些環節進行相應的調整。進行鄉鎮機構改革,是農村上層建築變革的重要內容。鄉鎮機構改革是農村綜合改革的關鍵環節,必須與農村義務教育、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協調配套,處理好與各項改革的銜接,做到有序推進。

    鄉鎮機構改革為新農村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促進了農村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許多地方以鄉鎮機構改革為契機,按照權責一致和事權財權相匹配的要求,對縣鄉權限職責進行了合理劃分,實行“鄉財縣管鄉用”的管理方式,理順了縣直部門派駐鄉鎮的事業站所管理體制,減少了推諉扯皮,提高了行政效能,建立了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基層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隨著改革的逐步深入,農民得到的實惠越來越多。各地普遍推進財政體制改革,公共資源向農村傾斜,完善農村合作醫療體系和農村醫療救助網絡建設,強力啟動鄉鎮教育、衛生、廣電等事業單位改革。在農村義務教育改革方面,優化資源配置,化解教育債務,落實“兩免一補”政策,衛生、文化、就業服務、社會保障、生態環境、公共基礎設施、社會治安等農村公共服務、公益事業、民生工程方面的投入也得到了保障。

    我國正全面推進鄉鎮機構改革 涉及3.4萬多個鄉鎮

    在部分地區進行了5年試點後,我國正在全面推進鄉鎮機構改革,預計這一涉及3.4萬多個鄉鎮的改革任務將於2012年基本完成。

    5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各地鄉鎮機構改革一手抓管理,確保鄉鎮機構編制只減不增;一手抓試點,大膽探索,積累經驗。改革試點取得了重要成果。今年年初,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鄉鎮機構改革由試點轉入全面推開階段。詳細>>>

人民日報評論員:鄉鎮機構改革 夯實根基戰略舉措

    農業安,則民心安;農村穩,則社會穩;農民富,則國家富。這次鄉鎮機構改革,是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入新的歷史時期,全面取消農業稅的大背景下進行的,凸顯出鮮明的時代特點。適應農村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通過鄉鎮機構改革,著力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建立起新型基層行政管理體制和鄉村治理結構,對於促進農村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意義重大而深遠。  詳細>>>

九億農民得實惠——我國全面深化鄉鎮機構改革

    新華社北京4月13日電(記者 衛敏麗 李興文)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不久前印發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意味著我國鄉鎮機構改革經過5年多的試點探索,總結經驗,不斷完善,目前正向全國範圍內推開。

    5年來,我國鄉鎮機構改革取得了哪些進展?鄉鎮幹部和農民群眾還有哪些期盼和要求?如何鞏固已有成果,實現鄉鎮機構改革的宏偉藍圖?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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