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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教育廳出臺七項規定嚴剎職校有償招生歪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寧5月27日電(記者 張周來)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最近聯合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監察廳出臺《關於嚴肅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紀律的七項規定》,明確禁止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中有償推薦生源、有償招生、生源封鎖等違規行為,以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自治區教育廳新聞發言人李清先表示,從今年4月下旬開始,廣西91所中等職業學校開始深入各地1900多所初中學校和普通高中學校進行大規模招生宣傳,但自治區教育廳發現,部分初中學校在指定的中職招生接待日違規阻撓具有招生資格的中等職業學校進校宣傳;部分職業學校還在以組織新生“半工半讀”名義違規進行招生宣傳。

    據了解,貴港市港北區職業教育中心和尚德職業技術學校最近在招生中宣稱可以“半工半讀”,即學生只需交500元就可以進校學習,學生在校安全培訓15天,送往廠家上班半年,回校學習一年,到期輪換。賀州新科職業技術學校則以不具備招生資格的“賀州新科中等電子工程學校”名義進行“暑假實習的新生,入學時不需交學雜費用”的招生宣傳。

    新出臺的《七項規定》明確各中等職業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有償招生,嚴禁各中等職業學校委託仲介機構或個人設點招生;嚴禁初中學校和個人推薦學生時收取“推薦費”“介紹費”“信息費”等錢物;嚴禁中等職業學校向輸送、介紹生源的單位和個人支付與招生挂鉤的相關費用。

    此外,《七項規定》還嚴禁向初中學校和教師強行下達指定職業學校的輸送生源任務,不得向初中學校和教師收取送生保證金,生源學校不得限制或強迫學生選報志願,禁止以就讀指定的職業學校為條件辦理初中畢業證書。同時各中等職業學校必須嚴格遵守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不得在錄取前違規收取學生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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