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5月30日電(記者 鄧伽)記者從海南省紀檢監察機關獲悉,自2007年5月至今,全省共立案查處私設“小金庫”案件38件,其中事業單位和農村基層組織私設“小金庫”現象突出。海南省將進一步以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作為治理的主要對象,進行全方位地自查和重點檢查。
這些案件中,涉及中小學校、鄉鎮衛生院等事業單位的共14件,涉及村民委員會等農村集體組織的11件,兩類合計佔案件總數的65.8%。
據介紹,私設“小金庫”的主要表現形式是:把應列入規定賬簿的資金,存到個人賬戶或下屬單位;擅用資産處置、出租收入;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虛列支出轉出資金;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等。
中共海南省紀委書記王為璐介紹,“小金庫”涉及的資金和資産長期在體外循環,游離于監督之外,實際上是各單位的“私房錢”。這也是誘發和滋生一系列腐敗現象的“毒瘤”。為此,海南省將進一步以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作為治理的主要對象,抓住自查自糾與重點檢查兩個核心環節,加大對此類案件的懲處力度,強化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