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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推行法律援助十項措施 信訪部門設援助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我國將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項便民措施

    新華社北京5月30日電(記者 崔清新)司法部日前決定,自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在全國開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項便民措施,以達到進一步加大法律援助服務和改善民生力度,更好地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的目的。

    活動期間,司法部將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項便民措施,這十項措施包括:努力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窗口;拓寬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做好法律援助接待諮詢工作;簡化法律援助受理審查程序;方便群眾異地申請獲得法律援助;建立受援人聯絡告知制度;選擇有利於受援人的服務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務質量;主動接受受援人和社會監督。

    據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法律援助事業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2008年,全國法律援助機構共組織辦理法律援助案件54萬餘件,是2003年的3.3倍,受援人達67萬餘人,但長期以來,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也面臨許多困難,如法律援助經費缺口很大、普遍缺少業務用房、辦案補貼很難彌補法律服務人員的辦案成本支出等,這些問題制約了法律援助服務水平的提高。

    通過這次活動,可以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務能力和水平,讓困難群眾方便快捷地申請、獲得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據了解,主題活動將分為動員部署、組織實施、總結表彰三個階段推進。

    通過開展這項主題活動,司法部將推動各地完善便民措施,探索構建法律援助便民長效機制,建立高效規範的法律援助實施體系,督促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人員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改進服務作風,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我國將在信訪、勞保等部門設法律援助申請受理點

    新華社北京5月30日電(記者 崔清新)司法部消息,我國法律援助機構將根據需要,在信訪、勞動保障和法院等與困難群眾聯絡較多的部門設立申請受理點,接受群眾申請,與有關部門一道做好困難群眾的維權工作。

    據了解,這項舉措屬於司法部將於今年6月推出的法律援助十項便民措施之一,旨在通過各種便民利民的方式受理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請,拓寬法律援助申請渠道。

    這項措施將依託鄉鎮、街道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老齡委、殘聯、高校等組織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居)委會設立法律援助聯絡點,擴大基層法律援助服務網絡覆蓋範圍。在偏遠地區和困難群眾集中的區域,設立流動工作站,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巡迴受案,方便困難群眾就近及時申請和獲得法律援助。

    同時,法律援助機構將探索代為受理公民申請的工作機制,通過授權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代為受理公民申請,然後移送法律援助機構進行審查。對老弱病殘等有特殊困難的受援對象推行電話申請、郵寄申請、上門受理等服務方式。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網上受理申請。

    法律援助便民措施還承諾對來訪人員免費提供法律諮詢,並向社會公佈“148”法律援助專線電話,安排專業人員值守諮詢專線,確保線路暢通,處理及時。有條件的地方,開通農民工法律諮詢專線。

    我國將向困難群體發放法律援助卡以簡化受審程序

    新華社北京5月30日電(記者 崔清新)司法部將於今年6月推出的法律援助十項便民措施中提出,將向低保人群、零就業家庭、有特殊困難的殘疾人、老年人發放法律援助卡(證),幫助這類群體免除經濟困難審查,以簡化受理審查程序。

    據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各地法律援助機構對於申請人經濟狀況的審查,參照的基本是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需要當事人提交有關證件,或者填寫經濟困難狀況申報表,然後由法律援助機構進行審查。而這次活動提出向這類群體發放法律援助卡(證),一旦發生糾紛,權益受到侵害,這類群體可以直接持卡(證)到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在簡化審批程序上,措施提出對於特困企業職工、返鄉農民工、生活困難的被徵地農民以及新失業人員,納入重點範圍,簡化審批程序。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縮短審批時限,儘快批准他們的法律援助申請,能夠為實現這些困難群體的合法權益爭取時間,也體現了國家對他們的關懷。

    對情況緊急或者即將超過仲裁或訴訟時效的法律援助案件,措施提出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先行受理,事後補辦手續,避免因處理不及時導致當事人權益受損。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我國人口流動性增強,當事人的戶籍地、住所地和務工、就業地在許多時候並不一致。措施提出了異地申請獲得法律援助的對策。

    措施要求法律援助機構要引導和幫助當事人依法在義務人住所地申請法律援助,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異地協作機制,就異地調查取證等開展協作,降低群眾維權成本。

    我國將進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門檻

    新華社北京5月30日電(記者 崔清新)司法部消息,我國將在今年6月至明年6月開展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中,努力推動地方政府及時放寬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進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門檻,以擴大法律援助的覆蓋面。

    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與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需求相比,法律援助覆蓋面還是太小,不能適應困難群眾的實際需要。比如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受到侵害、因使用偽劣化肥、農藥、種子、農用地膜、農機具造成的種植業、養殖業損失,迫切需要得到法律援助,但是在大多數地方都不屬於法律援助範圍。

    這位負責人説,這次活動中推行法律援助十項便民措施之一的“努力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主要工作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推動地方政府及時放寬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進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門檻。近年來,一些地方放寬了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如確定為低保標準的1.5倍,或者是低收入標準。有的地方還規定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應當被認定為符合經濟困難標準。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採取適合本地的經濟困難標準,降低門檻。

    二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推動地方政府針對困難群眾生産生活方面出現的新情況,努力把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土地承包、徵地拆遷等與民生問題密切相關的權益保護事項納入補充事項範圍,及時滿足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需求。

    這位負責人説,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更多的困難群眾將被納入法律援助對象範圍,在更多的事項上得到法律援助機構的幫助,從而更好地解決困難群眾“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的問題。

    我國將臨街設置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窗口

    新華社北京5月30日電(記者 崔清新)司法部消息,為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窗口,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將積極創造條件在臨街、一層等方便人員來往的地點設置專門接待場所。

    據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全國除部分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設置了臨街便民、設施齊全的專門接待場所外,大部分地區的法律援助機構因條件限制,沒有專門的接待場所,沒有明顯標識,群眾不容易找到,而且辦公和接待混在一起,也不利於對當事人隱私的保護。

    據了解,作為司法部將於今年6月推出的法律援助十項便民措施之一,為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窗口,司法部提出要在醒目位置設立法律援助便民指示牌,統一服務標識;設立公示欄,列明法律援助條件、申請程序、無償服務原則、監督投訴電話等基本內容;完善無障礙配套設施,為殘疾人、老年人等提供方便。

    新聞背景:公民獲得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條件?

    新華社北京5月30日電(記者 崔清新)根據法律援助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公民獲得法律援助需要符合兩個條件,一是事項屬於規定的法律援助範圍,二是公民符合經濟困難條件(特殊案件除外)。

    就法律援助範圍來説,民事、行政方面,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支付勞動報酬;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産生的民事權益等六類事項,都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刑事方面,具備法定情形的,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此外公民可以依法申請刑事法律援助。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可補充規定法律援助事項範圍。目前各地制定的補充事項範圍主要集中在家庭暴力、虐待、遺棄以及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事故等方面。

    就經濟困難條件來説,除指定辯護案件、農民工請求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的案件、一些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某種類型的案件(目前主要是見義勇為案件)不需要審查經濟困難條件外,其他案件都需要審查當事人經濟困難條件。全國大多數地方都以低保作為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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