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深圳6月1日電(記者彭勇)記者1日從深圳市人大證實,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的《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對於深圳市農村城市化進程中出現的違法建築,採取分類處理的辦法,符合規定條件的違法建築可以依法核發房産證。
《決定》規定,經普查記錄的違法建築,符合確認産權條件的,適當照顧原村民和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益,在區分違法建築和當事人不同情況的基礎上予以處罰和補收地價款後,按規定辦理初始登記,依法核發房地産證。
據了解,自1980年建市以來,深圳市由於經濟高速發展,農村城市化進程加快,出現了多次違法搶建的高潮,違法建築不斷增加。據深圳市政府向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提交的有關議案透露,目前深圳市現存違法建築總量已達35萬棟。從1999年至2004年5年間,深圳搶建的違法建築就達到10萬棟。
為解決這一歷史難題,深圳市多次採取綜合整治行動,並於1999年、2001年和2004年三次出臺相關法規和文件,進行強力治理。2008年底,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開始將違法建築處理重新提上議事日程。
日前出臺的《決定》對違法建築進行了清晰的定義,規定了五類情況都屬於違法建築,深圳將區別其違法程度,根據《決定》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的要求,分別採用確認産權、依法拆除或者沒收、臨時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處理。
此外,根據深圳市政府向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提交的有關議案顯示,經初步統計,深圳市房地産市場需求較大,而根據《決定》可以辦理商品性質的房地産證的違法建築數量相對較少,因此給社會帶來的衝擊較小。
據悉,深圳市政府將根據《決定》,儘快在12個月內制定出具體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