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6月4日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法制辦日前決定進一步規範重大具體行政行為和委託行政執法行為備案工作,明確提出對公民處以5000元以上的行政處罰,對企業吊銷執照等行為都屬於報送備案的範圍,切實推進依法行政。
根據浙江省法制辦的規定,重大具體行政行為報送備案的範圍包括:各級政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縣級以上政府所屬工作部門作出的對公民處以5000元以上、對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以5萬元以上罰款或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達到上述金額的,吊銷執照、許可證或者責令停産停業的,勞動教養和處以十日以上行政拘留的等行政處罰決定;通過聽證程序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等。
此外,涉及備案的還包括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委託有關組織行政執法的決定等委託行政執法行為。
浙江省法制辦指出,行政機關要在每月5日前,將上一個月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報送備案機關備案,自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將該決定向備案機關報送備案。
其中,市政府及省政府直屬行政執法部門作出的重大具體行政行為及委託行政執法決定,向省政府備案。縣(市、區)政府及市政府所屬行政執法部門向市政府備案。鄉(鎮)政府及縣(市、區)政府所屬行政執法部門向縣(市、區)政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