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6月6日電(記者孔博)記者日前從廣東省紀委了解到,廣東近日根據中央的統一部署在全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查出並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和罰款的金額,給予3%至5%的獎勵,獎金最高額為10萬元。
據廣東省紀委介紹,這次專項治理採取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進行重點檢查的方式,重點檢查的對象包括執收、執罰權相對集中的部門和單位,教育、衛生、交通、民政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部門和單位,賓館、培訓中心、招待所、出版社、報社、雜誌社等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有隸屬關係的單位,以前檢查發現存在“小金庫”的部門和單位,有群眾舉報的部門和單位,自查自糾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等。
據廣東省紀委介紹,凡自查認真、糾正及時的,對責任單位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專項治理工作中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要責令整改,問題嚴重的,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在專項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證據、突擊花錢、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或重點檢查中發現“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在中央部署開展治理工作後還頂風違紀設立“小金庫”的,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要嚴肅處理,按照組織程序先予以免職,再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廣東省“小金庫”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門設立了舉報電話、舉報信箱和舉報電子郵箱,並將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