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6月8日電(記者連振祥)雖然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對自己行使的處罰權可以自由裁量,但是這項權力在甘肅的行政執法機關中將受到限制。從今年開始,甘肅開始規範全省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合理縮小裁量權的空間,以從源頭上減少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為,促進行政執法機關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記者從甘肅省政府辦公廳了解到,甘肅將分兩個階段來規範這項工作:7月底前全面梳理行政處罰項目,逐項登記,解決行政執法中職能交叉、職責不清、重復執法、多頭執法問題;年底前制定具體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和適用規則,作為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依據,並及時向社會公佈。
據了解,甘肅省政府確定,將在全省範圍內建立健全行政處罰説明理由制度、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合法性審核制度、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制度和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責任追究制度。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行政執法機關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依照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則,結合具體違法情形自行判斷並作出處理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