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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7月起將全面徵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呼和浩特6月22日電(記者任會斌)22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地稅局等部門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今年7月1日起全面向煤炭生産企業徵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內蒙古由此成為全國第7個徵收這一基金的地區。

    作為我國重要的煤炭基地,近年來內蒙古的産煤量穩步增長。今年前5個月,全自治區已産煤約2.275億噸,同比增長32.66%,已超過山西成為全國最大的産煤省。預計今年內蒙古的産煤量將達到5億噸。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孫惠民分析説,2002年以來,煤炭價格不斷攀升,持續高位運行。煤炭行業快速發展的同時,産煤區沉陷、生態環境破壞、收入分配不均、人口轉移安置等問題也日益突出。

    據孫惠民介紹,依法設立、徵繳徵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可完善煤炭資源價格補償機制,提高對煤炭價格的調控能力,從而推動內蒙古的煤炭産業可持續發展。同時,對解決産煤區生態環境治理、移民安置等問題,調節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平抑市場價格、扶助低收入群體等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按照內蒙古新出臺的規定,煤炭價格基金由內蒙古地稅局在徵收資源稅時一併徵繳。凡在內蒙古採煤的單位、個人,均應按煤種、産量按月申報和繳納。考慮煤炭企業及下游行業的承受力,並參考國內其他地區的徵收標準,內蒙古確定的標準為每噸褐煤、無煙煤分別繳納8元和20元,其他煤種每噸繳納15元。

    內蒙古財政廳副廳長張華告訴記者,以2008年的産煤量為基數測算,預計內蒙古煤炭價格基金的年徵收額將達到70億元左右,徵收後將全額繳入自治區、盟市級國庫資金入庫,並實行統一管理、分配,本著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原則,主要用於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和平抑制市場物價、發放低收入居民生活補貼和供暖補貼、補助困難煤礦企業和老煤礦技改、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煤炭資源枯竭區轉産、煤炭沉陷區治理和移民安置、礦區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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