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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陽縣爆炸事故4人被刑拘 死者每人獲30萬元補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合肥6月23日電(記者葛如江)記者從鳳陽“6·21”爆炸事故調查組獲悉,當地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對事故企業法人代表曹培俊等4人予以刑事拘留。來自事故處理善後小組的消息,對於傷亡家屬的賠付將按照有關規定的最高標準賠付,每位死者家屬獲得30萬元補償。

    事故調查組負責人之一的滁州市副市長王圖強説,被刑事拘留的4人是,晶鑫礦業公司總經理曹培俊和他的兒子曹順、晶鑫礦業公司生産副廠長李廣泉、鳳陽縣登寶礦業公司副總經理孫家成。據了解,安徽省檢察院派出的反瀆部門有關辦案人員已抵達鳳陽,同步介入該省應急事故處理小組的聯合調查工作。

    據爆炸事故善後小組負責人、鳳陽縣縣長范迪軍介紹,地方政府將按照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人身理賠司法解釋的規定,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按上限確定賠付標準,賠償費、喪葬費、精神撫慰費每位25萬元,考慮到這些死難人員都是農民而且家庭困難,縣政府又給予一定的救助費,每位5萬元。每位死者家屬共獲得30萬元補償。部分遇難者遺體已經火化。目前,賠付費暫由縣政府墊付。有關部門查封了晶鑫公司的所有資産賬戶,並對資産進行核查。

    6月21日3時17分,位於安徽省鳳陽縣大廟鎮境內的鳳陽縣晶鑫礦業有限公司廠區內發生特大爆炸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導致59人傷亡,其中死亡16人,重傷3人,輕傷40人。有關部門初步認定,爆炸事故是企業非法在辦公樓內儲存炸藥所致,炸藥是該公司借用鳳陽縣登寶礦業公司名義非法購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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