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6月25日電(記者 葉鋒 俞麗虹)25日,醞釀已久的《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試行管理辦法》(下文簡稱“《試行辦法》”)正式公佈。上海的住房保障體系建設邁出重要一步。
《試行辦法》共七章、計四十九條,重點圍繞管理機制、建設機制、供應機制和退出機制等方面,系統規定了上海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基本原則和重要事項,對程序性和具體操作問題留由配套文件予以進一步明確。
在25日舉行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聞發佈會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文簡稱“上海市房管局”)局長劉海生介紹,建立健全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上海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進一步改善民生、促進經濟增長、保持社會穩定決策作出的一項重要決定,對於完善上海分層次、多渠道、成系統的住房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劉海生介紹,《試行辦法》從起草到出臺,歷經20個月,數十次易稿。《試行辦法》初步形成後,上海市房管局在2008年12月30日至2009年1月8日組織開展了《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社會公示工作。經統計,公示過程中,中國上海門戶網站、東方網和上海市房管局網站的頁面點擊總數達1800多萬人次,收到市民意見和建議3400多件。絕大多數市民對建立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持肯定態度,並提出了許多有益的建議。
劉海生介紹,《試行辦法》出臺後,上海將啟動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輪候供應試點工作。考慮到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目前正在建設,到可以供應尚需一定時間;供應過程涉及申請、住房和收入審核、公示、搖號選房等程序,比較複雜,因此今年下半年,上海擬選擇具備房源供應等條件的閔行、徐匯(房源位於松江泗涇)兩區展開申請審核、輪候供應試點工作,取得經驗後在全市推開。
對於最受市民關注的“準入條件”問題,劉海生介紹,目前已初步擬定了準入條件並向社會公開,主要包括:一,家庭成員必須擁有上海常住戶口7年以上,並在申請區擁有常住戶口5年以上;二,人均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三,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財産7萬元以下;四,申請人在申請前5年未發生過房産交易情況。此外,單身人群只要年滿30歲以上,並符合上述條件,也可提出申請。“準入條件”先在上述兩區作試點;今後根據實際情況“先緊後松”逐步放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