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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首部促進大學生就業政府規章將於7月1日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瀋陽6月26日電(記者王瑩)《遼寧省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規定》將於7月1日正式實施,這也是遼寧首部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地方性政府規章。

    遼寧省教育廳副廳長何曉淳介紹説,當前大學生就業已成為社會熱點、焦點問題,然而目前除了就業促進法在國家整體就業工作上予以法律規定外,並沒有一部法律、規章對高校畢業生就業進行明確的法律規定。遼寧出臺的這個規定在確定政府部門職責、規範就業市場管理、明確高等學校職責三方面都進行了明確規定,旨在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進而達到促進整體就業的最終目的。

    這個規定共38條,設定了16項制度和機制,涉及公平就業、鼓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扶持大學生創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障、就業狀況預警、就業協議簽訂等大學生就業的各個方面。

    其中明確了政府有關部門和高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法律責任。規定了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和高等學校工作內容和監督檢查制度。一旦因相關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給用人單位和畢業生造成損失的,將給予行政處分。首次在法律上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予以明確支持。這個規定詳細制定了鼓勵自主創業的政策、創業資金使用、創業孵化體系建設、《自主創業證》使用等方面內容。此外,還明確了就業協議的法律地位和作用。這個規定就廣大學生和家長反映強烈的就業協議內容和約束力作出了專門規定,這將更好地保障高校畢業生在簽訂和履行就業協議過程中的合法權益。

    遼寧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李秀林介紹説,這個規定自遼寧省教育廳2007年9月立項到今年5月以省政府令發佈,歷時近兩年時間,其間共有高校大學生、大學校長、教師、用人單位代表、法學專家等200余人參與了立法座談。這個規定是今後指導遼寧畢業生就業工作、規範畢業生就業市場、維護畢業生權益的基本依據,對推動全省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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