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從今年7月1日起徵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
據介紹,凡在內蒙古境內開採原煤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原煤産量和煤種繳納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徵收標準為褐煤每噸8元,無煙煤每噸20元,其他煤種每噸15元。
內蒙古作為全國産煤大區,2008年原煤産量達到4.72億噸,居全國第二位;今年1~5月産量達2億多噸,居全國第一位。煤炭工業的快速發展帶來了環境破壞、礦區沉陷、收入分配不平衡、礦區富餘人員轉移安置等問題。
據了解,徵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對解決産煤區生態環境治理、移民安置等問題,調節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平抑市場價格、扶助低收入群體,推動內蒙古煤炭産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內蒙古財政廳負責人説,以2008年的産煤量為基數測算,預計內蒙古煤炭價格基金的年徵收額將達到70億元左右。(記者張璽 通訊員母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