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日電(記者羅沙 何雨欣)記者1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近日制定並印發了《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強化支出責任,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體現政府公共服務目標。
據財政部介紹,該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制定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是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單位)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運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對財政支出産出和效果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根據辦法,績效評價要遵循科學規範原則、公正公開原則、分級分類原則和績效相關原則。績效評價的對象包括部門(單位)預算管理的財政性資金和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轉移支付資金。
績效評價的基本內容包括財政資金使用情況、財務管理狀況和資産配置、使用、處置及其收益管理情況;為加強管理所制定的相關制度、採取的措施等;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包括是否達到預定産出和效果等。績效評價一般以預算年度為週期,對跨年度的重大(重點)項目可根據項目或支出完成情況實施階段性評價。
績效評價的績效目標是被評價對象使用財政資金計劃在一定期限內達到的産出和效果,根據不同情況由財政部門和部門(單位)分別或共同設定,主要有預期提供的公共産品和服務,包括産品和服務的數量目標、質量目標、時效目標、成本目標以及服務對象滿意度目標;達到預期提供的公共産品和服務所必需的資源;支出的預期效果,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可持續影響等。
辦法規定,財政部門和部門(單位)應當及時整理、歸納、分析績效評價結果,將評價結果及時反饋被評價部門(單位),作為改進預算管理和安排以後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評價結果較好的,可採取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內予以表揚,評價結果未達到規定標準的,可在一定範圍內予以通報並責令其限期整改,也可相應減少其以後年度預算。
辦法同時對績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方法以及績效評價的組織管理和工作程序等作出了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