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預算法·預算公開·責任追究
——點擊國務院中央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措施三大關鍵詞
新華社北京7月1日電(記者 張曉松) 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對2008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進行了部署,其中“修訂預算法”“預算公開”“責任追究”三個關注詞含意頗深,值得關注。
“修訂預算法”:為規範財政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從近幾年審計情況看,財經領域違法違規問題很多帶有普遍性,究其根源還是管理不規範、制度不健全、體制機制不完善造成的。
有關專家指出,通過修訂預算法,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人大、政府、財政部門、預算執行單位的預算管理責權,把政府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將為規範財政管理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現行預算法是1994年3月22日在八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通過的,迄今已歷15年。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預算法逐漸暴露出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如違反預算制度的處罰性規定不是很具體、很嚴格。同時,預算本身缺乏科學、合理的定額和標準,有些預算還不夠細化,預算的公開度、透明度還不夠。
前任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曾多次呼籲“儘快修改預算法”。他指出,要進一步改革完善我國預算管理制度,特別是應該儘快修改預算法。“只有這個制度完善了,大家才能夠嚴格地按照制度去執行,‘屢查屢犯’問題才能夠得到逐步解決。”
現任審計長劉家義日前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審計工作報告時也提出,要儘快修訂預算法,推進財政管理的統一完整和公開透明,從制度上為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供保障。
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對此作出回應,明確提出,要抓緊研究和修訂預算法,改進和完善預算編制辦法,不斷提高預算的約束力和嚴肅性。
修訂預算法,可望列入議事日程。
“預算公開”:保證財政資源配置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實施政務公開,加大預算公開力度,加強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權力運行的監督,堅決糾正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
“預算公開是預算管理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對公共財政而言,廣泛的群眾參與和充分的討論是保證預算符合廣大人民意願和要求的前提,要做到這一點,預算公開是一個必要的條件。同時,預算公開也是保證財政資源配置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關鍵。”審計署新聞發言人侯凱説。
近幾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和財政部密切溝通配合,逐步地推進預算公開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早在2007年,根據政務公開的要求,11個中央部門就對預算進行公開,2008年繼續擴大了公開範圍。
今年3月20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2009年中央財政預算在財政部網站正式公佈,這是財政部首次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預算草案的第一時間將其向社會公開。
預算公開將是一個漸進完善的過程。
財政部負責人表示,未來一段時期,財政部門將繼續採取積極措施,不斷推進財政預算公開,提高財政預算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預算公開既要公眾看得到,還要讓公眾看得懂。”侯凱認為,預算公開要真正能夠起到人民群眾監督預算的作用。
“責任追究”:強調多少次都不為過
近年來,國務院常務會議在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進行部署時,幾乎次次提及“責任追究”四個字。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提出,要健全責任追究和問責機制,對發現的腐敗案件和腐敗分子,要依法嚴肅查處。
審計署辦公廳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只有健全責任追究和問責機制,才能使審計真正發揮國家財産“看門人”和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免疫系統”的功能。這一點,強調多少次都不為過。
從“屢審屢犯”到“屢犯屢審”,社會各界對於審計的關注點也從查出的問題本身,逐步轉移到如何建立有效的責任追究和問責機制上來。
今年4月,審計署以2009年第1號審計結果公告的形式,公佈了上一年審計工作報告揭示問題的糾正情況和整改結果,引起社會強烈反響。
公告顯示,審計發現的116起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查處後,已有30人被依法逮捕、起訴或判刑,117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縱觀近年來的審計報告,“屢審屢犯”實際上是一個權力分配的問題。正是由於一些權力沒有人來監督,一些責任沒有人來承擔,才難以從源頭上杜絕“屢審屢犯”現象。
為此,審計署建議,今後,必須加強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權力運行的監督,特別是對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權力的有效制約和監督,實行更加嚴格的責任追究制,這樣才能防止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