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近日制定了新的《吉林大學學術委員會章程》,其中規定,學校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人不擔任各級學術委員會委員職務,實現了行政管理與學術決策的相對分離。
據介紹,吉林大學學術委員會是專家學者代表組成的發揚學術民主、保障學校學術決策科學規範的組織,是吉大學術評議、審議、論證和決策的最高學術權力機構,設校學術委員會、學部學術委員會和學院(含研究院、所)學術委員會。
根據新章程,學部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採用輪值制,任期兩年。每次換屆要求有較大比例的新增委員,一般連任委員人數不超過上屆委員總數的2/3。所有層面的委員都通過民主推薦或者選舉産生,係和學科推薦産生學院委員、學院學術委員會推薦學部和學校委員、學部推薦産生學校委員。其中,各學部推薦的校學術委員會委員中,院長人數不得多於非院長人數。另外,各個層面學術委員會的主任人選都通過選舉産生。
吉林大學校長展濤認為,發揮學者在學校管理中的作用是現代大學民主管理制度建設的核心問題,而如何建立和完善“體現學者在大學中的主體地位、發揮學者在學術決策中的核心作用”的制度體系,則成為問題的關鍵。“所有學校領導和學校職能部門工作人員一律不參加任何一個學術委員會,在人員結構上實現了行政管理與學術決策的相對分離,也使得學術委員會能夠獨立和自主行使職權。”
據悉,在討論修改學術委員會章程過程中,有人提出疑問,沒有領導參加的學術委員會能否順利高效運轉,是否會影響學校的管理效率,是否會出現“兩張皮”?對此展濤表示,“我們的學者們應該有一種新的觀念,那就是從事學術管理與決策工作,應該是一名學者的學術工作的一部分,它和人才培養、科研工作一起共同構成一名學者學術生涯的全部。同時,從事學術決策也是我們學術骨幹的職責。”
展濤還認為,強化和規範學術委員會的職責權限不是減少行政管理團隊的責任,而是一種更加科學和民主的管理制度,對行政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記者 孔祥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