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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將發行第三、第四期(電子式)儲蓄國債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10日電(記者韓潔、羅沙)財政部10日發佈公告,決定發行今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額總計500億元。

    根據財政部公告,此次發行的兩期國債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國債,其中第三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為3.73%,發行額為400億元;第四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為4.00%,發行額為100億元。

    兩期國債的發行期均為2009年7月15日至7月31日。自公告日至發行截止日,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同期限金融機構存款利率,這兩期國債從調息之日起停止發行。

    公告指出,此次發行的兩期國債從2009年7月15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7月15日支付利息,第三期于2012年7月15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第四期于2014年7月15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財政部通過儲蓄國債(電子式)試點商業銀行于付息日或到期日將本期國債利息或本金撥付投資者指定的資金賬戶,轉入資金賬戶的本息資金作為居民存款由試點銀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兩期國債以100元為起點按100元的整數倍發售、兌付和辦理各項業務,每個賬戶購買單期國債最高限額為300萬元。國債實行實名制,不可以流通轉讓,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提前兌取、質押貸款和非交易過戶。

    此外,從2009年7月15日開始計算,持有本次發行的兩期國債不滿6個月提前兌取不計付利息,持有6個月不滿24個月提前兌取按照票面利率計付利息並扣除180天利息,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四期滿36個月不滿60個月扣除60天利息。提前兌取本次發行的兩期國債需按照兌取本金的1‰繳納手續費。付息日(到期日)前2個法定工作日起停止辦理提前兌取、非交易過戶等一切與債權轉移相關業務,付息日恢復辦理。

    儲蓄國債(電子式)是財政部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的,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一種不可上市流通的人民幣債券。相對於其他理財産品風險大,儲蓄國債(電子式)購買方便快捷,而且收益安全穩定,是偏好低風險投資者的理想投資産品。 

 
 
 相關鏈結
· 財政部發行2009年第一期、第二期電子式儲蓄國債
·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2008年第一期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 財政部等印發儲蓄國債(電子式)代銷試點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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