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進入攻堅期
——文化部有關負責人解讀《關於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
新華社北京7月29日電(記者周瑋)推動國有院團以多種形式探索轉企改制,各省2009年將至少完成一家省級院團轉制,政府將著力培育綜合性演藝集團公司,加快推動“同城合併”和“同城重組”——中宣部、文化部日前下發《關於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更加明確的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路線圖和時間表。
文化部有關負責人就這一意見進行解讀時表示,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進入了攻堅期,意見針對目前院團改革面臨的難題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重點培育新型市場主體
2003年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會議以來,國有院團轉制試點工作取得了寶貴經驗,實現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豐收。但總體而言,還處於“盆景”和“試驗田”階段,沒有形成大面積的“百花園”和“豐收田”。
針對當前演藝領域的實際情況,意見提出,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是,以多種形式探索轉企改制,積極培育新型市場主體。
轉企改制的途徑,意見規定了三種方式,一是鼓勵和支持具備條件的國有院團率先進行整體轉制;二是鼓勵興辦文化産業投資公司和引進戰略投資者,同步推進轉企和股份制改造;三是暫時保留事業體制的院團可組建項目公司,推行市場化運作機制。
為推進轉企改制工作步伐,意見明確提出了院團轉制的時間表:對市場發育相對成熟的歌舞、雜技、曲藝、話劇、地方戲曲等方面的國有院團,要確定轉企改制工作進度,加大改革力度。除新疆、西藏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2009年底前都要至少完成一家直屬院團整體轉企改制;試點工作基礎較好的地區,現階段要有計劃地分期分批展開;2010年後,將國有院團轉企改制工作向面上推開。
“早改早受益”政策導向明顯
體現“早改革、早受益,早改革、早發展”的政策意圖,意見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在資源配置上,意見提出,各地要充分考慮國有文藝演出院團大多底子薄、包袱重、體量小的現狀,採取新建、改造、委託經營、租賃等多種形式,為轉制院團配備相對固定的演出場所。支持轉制院團與新聞媒體開展各種形式的合作,拓展發展空間。
在資金籌集渠道上,意見要求確保院團轉制後原有正常事業經費繼續撥付,並通過文化産業發展資金等予以支持。推進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文化藝術發展基金,採取項目補貼、定向資助、貸款貼息和以獎代補等辦法,加大對轉企改制院團的資金支持力度,重點扶持精品創作生産和人才培養。鼓勵各地採取多種方式為轉企改制院團搭建投融資平臺,完善演藝産業投融資體系。完善鼓勵企業、個人捐贈文藝演出院團的稅收減免政策,有效調動社會力量資助文藝演出院團的積極性。
同時,意見還對轉企改制院團參與公益性演出給予扶持,提出在同等條件下,政府有關文化採購項目可優先吸納轉制院團參加競標。
以整合資源推進結構調整
計劃經濟體制下,文化領域條塊分割、資源分散,不少地方按照行政區劃和級次層層辦團,造成國有院團“小而全”“散而弱”現象嚴重,導致大量的重復投資、重復建設,産業集中度和資源配置效率很低。為從根本上解決這一現狀,意見提出,把結構調整作為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切實整合資源、調整佈局、優化結構、提高效益。
對同一城市中不同層級重復設置的國有院團,意見要求,加快整合步伐。暫時不具備整體合併條件的,可以剝離經營性資産共同組建演藝企業。
對無演出能力、長期完全依賴財政補貼生存的國有院團,意見提出,核銷其單位建制,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充實到文化館、群藝館等公益性文化單位。
對演齣劇(曲)種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且目前市場化程度較低的地方重點國有院團,意見要求,可以與相關的公益性文化單位合併,原有財政資金用於扶持劇(曲)種傳承和公益性展演活動。
探索公益性演藝服務供給方式
為進一步探索公益性演藝服務供給方式,意見提出,借鑒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的有關做法,採取企業經營、市場運作、政府購買服務、基層群眾受惠的方式,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開”的方針,推進縣級院團轉企改制,加強政府扶持,培育市場主體,探索農村演藝服務供給的新模式。
為支持西部和少數民族地區演藝事業的發展,意見提出,建立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國有文藝演出院團的文化援助機制。加大對西部和少數民族地區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資金支持。鼓勵東部地區與中西部地區文藝演出院團加強交流與合作。推動制定相關優惠政策,吸引符合條件的大學畢業生、志願者到西部和少數民族地區從事演藝服務。
評獎指標增加經濟效益比重
“政府是投資主體,領導是基本觀眾,獲獎是唯一目的,倉庫是最後歸宿”,近年來,由於一些地區和院團功利化色彩嚴重,把文藝評獎作為劇目生産的“指揮棒”,引發了社會對文藝評獎導向性的種種質疑。
為改變這一局面,意見專門提出了“改進現行評獎機制”的規定。意見要求,擴大群眾對文藝評獎的參與面,合理增加經濟效益在評選指標中的比重。同時,意見還要求規範並壓縮演藝評獎活動,完善其審批、登記、備案等制度。
文化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各級文化主管部門將在近期調整和規範各類文藝評獎活動。與此同時,各類文藝評獎將把院團的市場拓展、演出收入等經濟效益指標納入評選標準;在藝術評獎中將探索群眾與專家結合進行文藝評獎的新機制、新辦法,充分發揮群眾的參與和監督作用。
給予人員安置足夠政策空間
“改到深處是産權,改到難處是人員。”改革中的人員安置,歷來是最為重要和最令人關注的問題。為切實解決國有院團廣大演職員工的後顧之憂,本著以人為本的精神,意見在維護職工權益方面給予各地很大的政策探索空間。
對於轉制院團的人員安置,意見要求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原則,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大膽探索,採取靈活多樣的辦法,妥善解決轉制院團人員安置問題。
鋻於演藝行業的特殊性,意見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演藝職業特點的轉崗政策。對轉企改制院團中有特殊貢獻的演職員工,可探索實行期股期權等激勵機制和辦法,支持轉企改制院團股份制改造時按照規範的辦法吸收職工參股購股。
對目前經營暫時存在困難的轉制院團,意見提出積極爭取有關部門支持,通過包括企業年金在內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解決轉企改制後的養老待遇水平銜接問題。
對於轉制院團中年齡偏大、確有困難的演藝人員,意見提出,可安排到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等文化單位,充實基層文化工作隊伍。
所有院團將一視同仁
改革開放尤其是新世紀以來,民營院團抓住機遇,以其運行機制優勢,在面向市場、服務大眾方面異軍突起,展現出蓬勃的生機與活力。
為此,意見明確肯定了民營文藝演出團體的市場地位,不但提出支持民營文藝演出團體與國有院團平等競爭、共同發展,而且倡導建立文藝演出院團和演藝産品的新型評價體系。意見要求,打破事業、企業界限,消除國有、民營差別,不論行政級次,以藝術生産水平、群眾歡迎程度作為評價標準,確定重點院團,由國家予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