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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要求對災後重建建材價格繼續實行最高限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3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蘭州7月31日電(記者 王志恒)7月31日,記者從甘肅省物價局了解到,該局日前下發通知,要求繼續對地震災區水泥、機制磚等建材出廠價格實行最高限價,最高限價原則上不得突破“5·12”地震之前的價格水平。

    記者了解到,“5·12”地震發生後,從去年8月份開始,甘肅省物價局就對省內七家生産並直供隴南、天水、甘南所屬縣(區)災後重建鋼材、水泥、玻璃等産品的出廠價實行最高限價。對在受災市州的企業生産的重建建材物資,其最高限價報經市、州政府同意後公佈實施。

    此次限價措施對甘肅省內運往隴南、甘南地震災區的主要重建物資運輸價格也作出限價,要求運輸企業執行每噸公里0.5元的限價政策。

    甘肅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甘肅省地震災區正處在災後重建的關鍵時刻,建材價格是否穩定對災後重建能否按時保質完成至關重要。限價措施出臺後,如有擅自提價等不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串通漲價以及轉手倒賣、層層加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法從快、從重、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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