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8月2日電(吳小康、李艷紅)近日,因違法排污,廣西一家企業收到廣西壯族自治區環保局62.511萬元的罰單。據悉,這是廣西迄今最大的企業違法排污罰單。
今年6月中旬,環保部門接到群眾反映,廣西右江隆安段出現野生魚類浮頭現象,並且水質發生變化。自治區環保局得知後立即成立調查組,經調查發現,右江部分斷面溶解氧偏低,水質發生變化,並認定涉案企業是平果縣城右江河畔的一家以生産食用酒精為主的生物化工公司。在環保部門調查取證過程中,這家公司不但拒絕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而且還存在弄虛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設施、私設暗管和向溶洞偷排酒精廢液等污染環境違法行為。
自治區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環境保護部《規範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若干意見》勒令這家企業停止排污、停業整頓、拆除暗管,並且對其作出62.511萬元罰款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