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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檔案:西藏的和平解放和民主改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13日電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藏族是中華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員,千百年來為中華民族的形成和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西藏遭到帝國主義列強的侵略。

    從1949年初起,隨著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節節勝利,中共中央對解決西藏問題的考慮和籌劃逐漸明晰和具體,並擺上了重要工作日程。1949年2月,毛澤東在河北平山西柏坡與來訪的蘇聯共産黨中央政治局委員米高揚談到解放西藏的問題。他指出:“西藏問題也並不難解決”。在新中國即將成立前夕,為了驅逐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完成祖國領土和主權的統一,中共中央作出解放西藏的戰略決策,命令人民解放軍進軍西藏,建設西藏。

    1949年8月,中共中央和毛澤東指示中共中央西北局和第一野戰軍,在進軍西北時,要為解決西藏問題作準備。隨後,又根據實際情況,將進軍西藏的戰略任務主要賦予中共中央西南局和第二野戰軍。9月26日,人民解放軍總司令朱德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上作出三項莊嚴的保證,其中第一項就是保證解放包括西藏、台灣在內的全部領土,完成祖國統一大業。1950年10月,進軍西藏的人民解放軍解放昌都,粉碎了帝國主義和西藏地方分裂勢力企圖阻止人民解放軍進軍西藏的陰謀,打開了進軍西藏的大門。

    中共中央在決定進軍西藏的同時,採取一系列舉措,爭取同西藏地方政府談判,和平解放西藏。因為,西藏如果能夠實現和平解放,對於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保持西藏社會的穩定是十分有利的。為此,中共中央、西南局、西北局都大力做爭取工作。1951年4月,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團抵達北京。經過一個月的談判,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簽訂,宣告了西藏的和平解放。和平解放使西藏擺脫了帝國主義勢力的侵略和羈絆,維護了國家主權的統一和領土的完整,實現了藏族與全國各民族的平等、團結,為西藏實行民主改革和民族區域自治奠定了基礎。5月28日,《人民日報》用藏漢兩種文字對外公佈了協議的全文,並報道了和平談判的經過。《十七條協議》一經公佈,立即受到全國人民的熱烈擁護和歡迎。同日,班禪大師及班禪堪布會議廳全體人員發表聲明,擁護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6月1日,班禪致電毛主席,表示真誠擁護協議,為實現協議,為西藏民族永遠地脫離帝國主義的羈絆、獲得解放和發展而努力。10月24日,達賴喇嘛致電毛主席,擁護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

    根據協議規定,人民解放軍駐藏部隊克服重重艱難險阻,分別從四川、雲南、青海、新疆等地向西藏進軍。1951年8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駐藏代表抵達拉薩。9月9日是藏族的“雪頓節”,這一天,人民解放軍進藏先遣支隊進入拉薩市區,並舉行了先遣支隊入城儀式。10月24日,中共西藏工委、人民解放軍駐藏部隊進駐拉薩郊區。26日,西藏地方政府在拉薩舉行隆重的歡迎儀式,歡迎人民解放軍進駐西藏。歡迎儀式在軍樂隊高奏國歌聲中開始。西藏地方政府官員向進藏解放軍致敬,獻哈達。人民解放軍駐藏部隊在五星紅旗和毛澤東、朱德畫像引導下,以軍樂隊、紅旗隊為前導,在《解放軍進行曲》的樂曲聲中,舉行了盛大的入城式,威武雄壯地進入拉薩城區。西藏地方政府各級官員、三大寺的活佛、堪布、藏軍以及各族各界僧俗群眾兩萬多人夾道熱烈歡迎。拉薩全城紅旗招展,鼓號齊鳴,哈達紛飛,人山人海,人們爭相目睹這一盛大的歷史場面。

    實行民主改革,既是西藏各族人民的共同願望,也是西藏社會進步和發展的必然趨勢,《十七條協議》明確規定在西藏地區要進行民主改革。西藏民主改革的範圍則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宗教等項固有制度的改革以及風俗習慣的改革”。

    西藏和平解放時,中共中央考慮到西藏的實際情況,《十七條協議》規定:“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採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方法解決之”。1956年9月4日,中共中央正式發出《關於西藏民主改革問題的指示》,指出:“西藏地區的民主改革,必須是和平改革”,“西藏的民主改革,必須在充分做好準備工作,上層真正願意改革的時候再去改,並且在改革中要堅決做到少出亂子和不出亂子,否則寧可暫緩進行,而不要勉強進行。”同時,中央作出西藏六年內不實行民主改革的方針。

    然而,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層反動集團,在帝國主義和敵視中國的外國反動勢力的唆使和支持下,採取陽奉陰違的手段。他們一面對中央虛與應付,表示擁護中央的決定,一面暗中與國外反華勢力相勾結,加緊策劃分裂祖國的活動,在西藏各地不時挑起局部武裝叛亂,並加強其內部的統治和控制,極力鞏固其罪惡的農奴制度。到1958年前後,西藏的局部叛亂逐步升級,嚴重威脅到西藏各族人民和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生産、生活和生命安全。對此,中央指示西藏工委和駐藏人民解放軍一再採取克制和忍讓態度,並寄希望於西藏地方政府擔負起平息事態、制止叛亂的責任。但是,西藏地方政府及上層反動集團卻反其道而行之,由暗中支持武裝叛亂逐步演變為公開支持並親自組織武裝叛亂。

    1959年3月10日,以達賴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層反動集團在西藏發動了旨在分裂祖國、維護封建農奴制度的全面武裝叛亂。3月20日,人民解放軍駐藏部隊奉命進行平叛作戰。3月22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在西藏平息叛亂中實現民主改革的若干政策問題的指示》,指出:“西藏地方政府已經撕毀了十七條協議,背叛祖國,發動西藏的全面叛亂。中央原來決定的六年不改的政策,自然不能再繼續執行下去。”“在這次平息叛亂的戰爭中,必須同時堅決地放手發動群眾,實行民主改革,以便徹底解放藏族人民群眾,引導西藏地區走上社會主義道路,從根本上消除叛國分裂活動的根源。”3月28日,國務院發佈命令,決定立即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西藏地方政府的職權。

    到1960年底,西藏民主改革基本完成,徹底摧毀了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廢除了舊西藏嚴重的封建等級制度、人身依附關係和各種野蠻刑罰,百萬農奴和奴隸獲得翻身解放,成為國家和西藏地方的主人。平息西藏上層反動集團叛亂和民主改革的偉大勝利,推動了西藏社會的巨大進步,給各階層特別是勞動群眾、百萬農奴帶來了巨大利益。百萬翻身農奴更加熱愛共産黨、更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西藏上層反動集團發動的武裝叛亂以失敗而告終,他們妄圖永遠保持封建農奴制的醜惡面目則暴露無遺。

    1961年,西藏各地開始實行普選,翻身農奴和奴隸第一次獲得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選舉産生了各級人民政權,生産積極性空前高漲。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正式成立,標誌著西藏全面實行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西藏人民從此享有自主管理本地區事務的權利,與全國人民一道走上了社會主義發展道路。

    2009年1月19日,西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將3月28日定為“西藏百萬農奴解放紀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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