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對三起特別重大生産安全事故作出嚴肅處理
70名責任人受到處分
新華社北京8月17日電(記者 朱立毅)國家安監總局17日通報,國務院近日對3起特別重大生産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復,認定這3起事故均為重大責任事故。依照有關規定,對70名事故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59名涉嫌犯罪的責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起特別重大事故及責任追究的基本情況是:
2008年7月2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右江礦務局那讀煤礦發生特別重大透水事故,造成36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989萬元。這是一起由於安全管理不到位、現場管理混亂、違規組織生産而導致的責任事故。27名事故責任人受到責任追究。其中,那讀煤礦黨委書記、常務副礦長李太雲等4名事故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予右江礦務局副局長盧廷奇、百色市常務副市長梁兵等23名事故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依法對事故企業罰款400萬元。
2008年9月21日,河南省鄭州市登封市鄭州廣賢工貿有限公司新豐二礦發生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7人死亡、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766余萬元。這是一起由於安全監管不到位,長期違法組織生産,現場安全管理混亂而導致的責任事故。42名事故責任人受到責任追究。其中,新豐二礦投資人高萬忠、登封市大金店鎮政府副鎮長李國鋒等20名事故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予鄭州廣賢工貿有限公司董事長魏丙賢、鄭州市副市長胡荃等22名事故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依法沒收新豐二礦違法所得、罰款共計6305萬元,吊銷有關證照,實施關閉。
2008年9月20日,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舞王俱樂部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44人死亡、58人受傷(其中8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1589萬元。這是一起由於無證非法營業,有關部門職責不到位、安全隱患專項排查不徹底,消防和易燃易爆物品監管不力而導致的責任事故。60名事故責任人受到責任追究。其中,舞王俱樂部董事長王靜、深圳市龍崗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陳旭明、深圳市龍崗區消防一中隊中隊長陳峰、深圳市龍崗區文體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王津等35名事故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予深圳市政府副市長李銘、深圳市龍崗區區長張備、時任深圳市龍崗區副區長黃海廣、時任龍崗街道辦事處主任黃勇等25名事故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依法取締深圳市龍崗區舞王俱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