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8月21日電(記者 劉翔霄)記者從21日召開的山西省幹部監督工作會議上了解到,山西省委組織部和紀委近日聯合下文,將通過信訪、來電和網上受理的舉報網絡,嚴禁在領導班子換屆、後備幹部集中考察及日常幹部選拔任用考察工作中為自己或他人拉選票的行為。
山西將建立反映幹部調整中拉票問題的專辦制度,按照以下辦法進行查核:凡受理的反映具體、線索明了的拉票行為,一律安排調查核實;凡干擾阻礙調查的領導幹部,一律先停止職務;凡經查核屬實有拉票行為的人員,一律給予嚴肅處理;凡在推薦工作開始前發現並查實拉票的,一律不得列入被推薦入選名單;凡在考察過程中發現並查實的,是考察對象的,一律取消考察對象資格;凡在考察結束後發現並查實的,已列為擬任人選的,一律取消擬任人選資格,已決定任用的,取消任用決定,並予以通報批評並記錄在案,作為今後評價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
此外,凡經查核屬實、情節嚴重的,一律先免去現職或責令辭職,再根據情況做出調整、降職等進一步處理;凡受到組織處理的,一律在兩年內不得提拔,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凡在選舉中發現並查實拉票的,一律依照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處理;凡參與、幫助他人拉票的,或接受拉票人的利益,同樣屬於嚴重違法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一律比照為自己拉票的行為給予相應處理。
按照規定,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通過下列形式請求他人在推薦、選舉過程中給予關照,將被認定為拉票行為:宴請、送禮、安排消費活動、打電話、發短信、當面拜訪等;委託、授意中間人出面説情;舉辦同學、同鄉、同事、戰友等聯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