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8月27日電(張建松、王飛丹)上海市環保局原副局長嚴舜鈞因涉嫌受賄罪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首次出庭受審。
嚴舜鈞被檢方指控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便利,收受賄賂逾百萬元,其中人民幣86.4萬元,美元2萬元,歐元4000元。
據檢方起訴,嚴舜鈞于1997年11月起擔任上海市環保局副局長職務,期間利用分管環境監督管理、建設項目管理等職務之便,收受7人的賄賂,幫助多家公司謀取利益、承接環境項目;擅自設立加快環評報告審批速度的“綠色通道”。
法庭上,檢方出示了9組證據證明嚴舜鈞涉嫌受賄,嚴舜鈞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此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