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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醫療機構未經核準不得用“黑龍江”冠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哈爾濱8月29日電(記者孫英威)黑龍江省衛生廳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全省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強化對醫療機構的校驗,規範使用醫療機構通用名稱。醫療機構通用名稱中如有“黑龍江”“省”“全省”等字樣以及跨地市地域名稱的,需報省衛生廳核準。

    校驗是指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對醫療機構進行檢查、評估、審核,並依法做出相應結論的過程。黑龍江省衛生廳提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執行醫療機構校驗程序,重點審查醫療機構基本標準、醫德醫風等內容,同時規範使用醫療機構通用名稱,不得核定可能産生歧義或誤導患者的醫療機構名稱。

    黑龍江省衛生廳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不得核定利用諧音、形容詞等模倣或暗示其他醫療機構的名稱;不得以衛生部《診療科目名錄》以外診療項目作為醫療機構名稱;不得以大冠小,超越醫療機構級別限制和行政區劃範圍冠名。如有“黑龍江”“省”“全省”等字樣以及跨地市地域名稱的、以“中心”作為醫療機構通用名稱的、在識別名稱中含有“中心”字樣的,要報省衛生廳核準。以“紅十字會”作為醫療機構識別名稱的,應經省紅十字會簽署意見並報省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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