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6日電(記者 崔靜)衛生部26日發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2009版)》(徵求意見初稿),規定各級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要制定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重新合理配置、調整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充分利用有限的醫療衛生資源,更好地為居民提供符合成本效益的醫療、預防、保健和康復等醫療衛生服務。
指導原則指出,醫療衛生服務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從當地供需實際出發,向全體居民提供高質量的基本醫療服務;充分發揮醫療服務體系的整體功能和效益,避免無序甚至惡性競爭;醫療機構服務半徑要易於群眾;建立完善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醫療服務體系;堅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體,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辦醫體制;遵循中西醫並重的原則佈局配置。
根據指導原則確立的框架,醫療機構的調整要以提高醫療服務工作效率和醫療系統整體功能為主要手段,滿足增長的醫療服務需求。醫療資源利用率低的醫療機構要適當縮小規模,或與其他醫療機構進行重組和調整;醫療機構要擴大規模,應當考慮床位利用率、平均住院日等情況。同時,根據醫療服務需求、資源利用、疾病譜及疑難危重併發病情況,合理配置護士、醫療技術和設備。
指導原則提出,醫療服務體系中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設置應當層次清楚、結構合理、功能到位,以利於發揮整體功能。在農村建立以縣級醫院為龍頭、鄉鎮衛生院為骨幹、村衛生室為基礎的服務網絡;在城市建立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大型綜合醫院(區域醫療中心)和專科醫院為基礎,門診部、診所等為補充的新型城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指導原則還要求各地大力發展中間性醫療服務和設施,包括醫院內康復醫學科、社區康復、家庭病床、護理院、護理站、老年病和慢性病醫療機構等,充分發揮基層醫療機構的作用,合理分流病人,以促進急性病醫院(或院內急性病部)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