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日電(張曉松、聶妍婧)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日發佈的《食品市場巡查監管制度》,工商機關將突出主體資格、經銷食品、包裝標識、商標廣告和裝潢、市場開辦者責任、經營者自律情況等六項重點加強食品市場巡查。
這六項重點的具體內容是:
——查主體資格,看食品經營者證照是否齊全、是否在有效期內、是否上墻懸挂、是否通過年檢驗照,許可和經營範圍與實際經營情況是否一致,是否有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食品經營要求的情形,以及食品從業人員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證明;
——查經銷食品,看食品的來源與供貨方的相關合法資質證明是否一致,食品是否超過保質期,食品經營者是否按照食品標簽標注的條件貯存食品,是否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查包裝標識,看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明的事項是否符合法律、標準的規定,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容器、外包裝上是否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産日期、保質期、生産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進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標簽、中文説明書;
——查商標廣告和裝潢,看食品商標是否有侵權和違法使用的行為,食品經營場所的食品廣告是否有虛假違法內容,食品裝潢是否有倣冒或近似倣冒的情況;
——查市場開辦者責任,看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臺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義務,是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查經營者自律情況,看食品經營者在進貨時是否履行了查驗義務,是否進行查驗記錄、質量承諾,是否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退市等。
根據《食品市場巡查監管制度》,工商機關將根據市場巡查事項和處理結果,建立食品市場巡查和日常監管檔案,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經營者增加巡查頻次,加強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