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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重病受災居民可享最高3萬元一次性臨時救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9月4日電(記者岳德亮)杭州市政府辦公廳近日決定,堅持救急救難、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則,凡是患重病或因颱風、火災等受災的市區城鄉居民,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都將得到政府的5000元至3萬元不等的一次性臨時救助資金。

    根據規定,持有杭州市區(不含蕭山、余杭區)常住戶籍的城鄉居民,凡符合以下救助條件的,均可申請臨時救助:因洪澇、颱風、泥石流、雨雪等自然災害和火災等突發性事故造成實際居住房屋嚴重損壞或倒塌、財産嚴重損毀、人員傷亡,無自救能力的家庭;因家庭成員患急、重疾病住院治療並實際支出醫療費用較大,經市醫保經辦機構實施醫療救助後,仍應承擔較大醫療費用,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因各類意外事故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除外),並經相關部門確認已無法查找賠付責任人或賠付責任人無力支付賠償金,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經認定的因其他特殊情況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

    但是,因違法、犯罪造成自身傷亡、財産損失,有賭博、吸毒、自殘、自殺等行為的城鄉居民,有關部門將不予受理臨時救助。

    杭州市政府指出,對因洪澇、颱風、泥石流、雨雪等自然災害和火災等突發性事故,因各類意外事故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除外)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一次性給予5000元至2萬元救助;對因家庭成員患急、重疾病住院,醫療費用數額較大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一次性給予一定額度的救助,最高救助額不超過3萬元。

    此外,經認定的因其他特殊情況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視具體情況確定救助金額,但最高救助額不超過3萬元。

    杭州市政府規定,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可隨時提出救助申請。一個自然年度內(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則上給予一次救助。救助所需資金規模由財政按上年當地常住人口人均不低於每年3元的標準確定,救助資金由民政部門直接發放給救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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