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退耕還林實施10年來,累計實施面積達4.03億畝,其中退耕地造林1.39億畝,荒山荒地造林2.37億畝,封山育林0.27億畝,相當於再造了一個東北、內蒙古國有林區。退耕還林工程範圍涉及25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3200萬農戶,1.24億農民從中受益。
國家林業局副局長李育材介紹説,退耕還林工程的實施效果突出體現在“四個增加、四個減少”上。“四個增加”即為工程增加4.03億畝有林地面積,使全國有林地面積增長15.4%;增加森林蓄積量約15億立方米,使全國森林總蓄積量增長10%以上;增加農民收入,退耕還林補助佔退耕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比重近10%;退耕區實現了糧食增産,通過提高糧食綜合生産能力實現了減地不減收,25個退耕還林省區糧食增産57.7億公斤。
作為一項重大生態工程,退耕還林極大地扭轉了治理區生態惡化的趨勢,維護了國家生態安全,具體體現為“四個減少”:減少了沙化土地面積、減少了水土流失、減少了河流、湖泊的泥沙輸入量、減少了自然災害。
截至2008年底,中央對退耕還林工程已累計投入1918億元。(顧仲陽、何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