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9月18日電(記者蔡敏)安徽省政府近日頒布了《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考核暫行辦法》。辦法規定,淮河、巢湖水污染治理情況,將作為對流域各市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未通過考核的,省環保廳將暫停該地區相關流域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
據了解,安徽省這次頒布的對淮河、巢湖流域各市人民政府考核主要內容包括流域考核斷面水質綜合指標、水污染防治項目指標和重點排污單位廢水達標排放綜合指標。考核工作採用百分制記分,其中水質指標50分,項目指標40分,綜合指標10分。考核結果80分以上為好,70分-80分為較好,60分-70分為一般,60分以下為差。
安徽省辦公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毎年的考核採用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結果為差的,認定為未通過年度考核。考核結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後,交由幹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市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