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9月21日電(記者 岳德亮)杭州市政府在印發的落實産業發展導向目錄的實施意見中指出,將産業發展政策貫徹落實于用地出讓、項目審批等環節,把投資強度容積率等指標列入土地出讓合同,以切實推動産業結構轉型升級。
根據杭州市政府的規定,國土部門在編制工業用地招拍挂出讓方案時須徵求發展改革部門的意見,將産業發展導向目錄中規定的相關産業投資強度、容積率等指標作為土地出讓的條件,列入土地出讓合同,並逐步實現將産值能耗、産值水耗指標納入工業用地出讓條件。投資強度和容積率指標在項目建成時必須達標。
同時,投資主管部門也將在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時認真對照産業發展導向目錄,在項目批文、核準文件、備案文件中註明投資項目所對應的産業門類、産業序號(或國標代碼),對投資強度、容積率、産值能耗、産值水耗等指標作進一步合規性審查。
近年來,杭州市每年發佈産業發展導向目錄,並要求各級投資主管部門對禁止類項目一律不得審批、核準或備案;對限制類項目確需建設的,須徵得市級投資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後方可審批、核準、備案或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