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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檢察機關:機場女工梁麗撿黃金 定性"侵佔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深圳9月25日電(記者吳俊、彭勇)記者25日從深圳市檢察機關了解到,深圳機場女工梁麗“撿”走黃金案25日審查終結,檢察機關認為梁麗行為構成侵佔罪,由於侵佔罪不是公訴案件,檢察機關決定不對此案提起公訴。25日17時許,檢察機關解除對梁麗的取保候審,並將此案退回公安機關。

    檢察機關審理查明,2008年12月9日8時許,一家珠寶公司的員工王某在深圳機場辦理行李托運手續時中途離開,將一個裝有14555.37克黃金首飾的小紙箱放在行李手推車上方的籃子內,並單獨停放在櫃臺前1米的黃線處。

    現場監控視頻顯示,王某離開33秒後,機場清潔工梁麗出現在手推車旁。大約半分鐘後,梁麗將紙箱搬進機場一間廁所。王某約4分鐘後返回,發現紙箱不見了,隨即向公安機關報警。民警于當天下午前往梁麗家中,將這只紙箱追回,尚有136.49克黃金首飾去向不明。經鑒定,紙箱內黃金首飾價值300萬元。

    深圳市檢察機關審查研究後認為,梁麗的行為雖然也有盜竊的特徵,但構成盜竊罪的證據不足,更符合侵佔罪的構成特徵。根據“刑疑惟輕”的原則,從有利於梁麗的角度出發,檢察機關認定梁麗不構成盜竊罪。由於侵佔罪不是檢察機關管轄的公訴案件,屬於自訴案件,即“不告不理”。檢察機關於9月25日解除對梁麗的取保候審,將本案退回公安機關,並建議公安機關將相關證據材料轉交自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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