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10月4日電(記者 呂雪莉)將於今年年底施行的《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對“少年犯”接受義務教育做了特別的規定:由政府掏腰包保障他們完成義務教育。
《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實施義務教育。”
《辦法》第十二條同時規定,未成年犯的義務教育由其管教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青海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張建國説:“未成年犯同樣是我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應當立法保障他們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