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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網絡遊戲未經前置審批禁止上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0月10日電(記者璩靜)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和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日前出臺了《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三定”規定〉和中央編辦有關解釋,進一步加強網絡遊戲前置審批和進口網絡遊戲審批管理的通知》,明確了網絡遊戲前置審批兩項原則:一是未經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並獲得具有網絡遊戲經營範圍的互聯網出版許可證,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網絡遊戲運營服務;二是未經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的網絡遊戲,一律不得上網。

    《通知》指出,經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或進口審批過的有變更運營單位或增加新版本、新資料片以及更新內容等情況的網絡遊戲,必須重新履行前置審批或進口審批手續。否則將取消原批准文件,停止運營,甚至取消接入服務,關閉網站。

    另外,對於經過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過的網絡遊戲,可以上網使用,任何部門不再重復審批。未經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上網運營或審批後擅自改變內容的網絡遊戲,將被責令停止運營服務,並依法予以查處。

    新聞出版總署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不僅是對國務院“三定”規定和近日中央編辦有關解釋的貫徹落實,也是實現網絡遊戲依法審批的良好開端,是目前依法規範管理網絡遊戲審批工作的重要文件,有利於解決長期以來在網絡遊戲管理中存在的自設審批、重復審查的問題,有利於規範網絡遊戲産業秩序。

    新聞出版總署:禁止外商以任何形式投資從事網絡遊戲運營

    新華社北京10月10日電(記者璩靜)新聞出版總署等部門日前出臺了《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三定”規定〉和中央編辦有關解釋,進一步加強網絡遊戲前置審批和進口網絡遊戲審批管理的通知》,明令禁止外商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在中國境內投資從事網絡遊戲運營服務,任何外商不得通過設立其他合資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提供技術支持等間接方式實際控制和參與境內企業的網絡遊戲運營業務。

    《通知》指出,任何外商不得通過將用戶註冊、賬號管理、點卡消費等直接導入由外商實際控制或具有所有權的遊戲聯網、對戰平臺等方式,變相控制和參與網絡遊戲運營業務。

    《通知》由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和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于日前聯合發出,旨在進一步加強網絡遊戲前置審批和進口網絡遊戲審批管理。

    對於進口網絡遊戲審批問題,《通知》重申,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審批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進口網絡遊戲,從事未經境外著作權人合法授權的進口網絡遊戲運營的,屬於侵權盜版行為,將由國家版權局依法立案查處,對未經新聞出版總署審批,擅自在中國境內提供進口網絡遊戲運營服務,或為境外網絡遊戲在中國境內提供運營推廣服務的,將依法予以取締,停止其運營,甚至取消接入服務,關閉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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