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周婷玉、鄒聲文)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開始審議選舉法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
審議中的選舉法修正案草案則對現行法律相關條款作出修改,明確規定: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
對地方人大代表的選舉,草案也作了類似的規定。
1953年制定的選舉法對農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作了不同規定。根據我國現行相關法律,每96萬農村人口選舉1名全國人大代表,每24萬城市人口選舉1名全國人大代表,農村與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為4:1。
2007年10月,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建議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
為貫徹落實這一精神,完善選舉制度,擴大人民民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會同有關方面,在深入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擬訂了選舉法修正案草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修正案草案説明。他説:“我國各級人大經歷了十幾屆選舉,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一步到位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客觀條件已經具備,是可行的。”
在談到這一修正的意義時,李適時表示,這“有利於更好地保證城鄉人民享有平等的選舉權,進一步調動全體人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統籌城鄉發展和促進社會和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