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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香港的各售報點將不能再展示煙草廣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10月28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衛生署控煙辦公室28日表示,從11月1日起香港的各售報點將不能再展示煙草廣告。至此,所有的煙草廣告將在香港消失。

    衛生署控煙辦公室發言人説:香港持牌報販展示煙草廣告的豁免權將於11月1日起撤銷。“特區控煙辦已經致函所有持牌報販及相關商會,提醒他們有關豁免已經撤銷,並須在11月1日前將所有煙草廣告拆除。此後,煙草廣告禁令將不會再有豁免。”發言人呼籲持牌報販合作,確保法例順利推行。

    為讓所有持牌報販和公眾知道豁免會被撤銷,控煙辦已推出一系列宣傳活動,包括進行電臺宣傳、在互聯網刊登廣告,以及在巡查時派發有關宣傳材料給持牌報販等。

    根據香港《吸煙(公眾衛生)條例》,任何人士都不得展示、刊登、分發、廣播,或透過電影或在互聯網上放映煙草廣告。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如屬持續罪行,則在罪行持續期間,每日另加罰款1500港元。

    今年截至9月為止,控煙辦共接獲29宗有關煙草廣告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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