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10月29日電(記者鄒蘭)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前對天津市上報的《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金融創新專項方案》作出批復,原則同意按照方案開展工作,要求加快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和金融創新,力爭取得積極成效。
《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金融創新專項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開展綜合經營試點,整合及設立金融機構,搞好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改善金融發展環境,完善金融風險防範體系等。通過在金融企業、金融業務、金融市場和金融開放等方面的先行先試,努力建設與北方經濟中心相適應的現代金融體系和全國金融改革創新基地,為全國提供借鑒和示範。
2006年6月,《國務院關於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明確天津濱海新區為全國綜合改革試驗區,並“鼓勵天津濱海新區進行金融改革和創新,在金融企業、金融業務、金融市場和金融開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則上可安排在天津濱海新區先行先試。”
天津濱海新區面積為2270平方公里,是中國繼深圳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之後重點開發開放的區域。